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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口河区财政投资评价审核管理 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金口河区财政投资评审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投放的准确性和高效性,确保资金用在关键领域,实现“资金用在刀刃上、提质又增效”的财政投资目标。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投资规模不断增大,为进一步确保财政资金配置和效益目标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对财政投资评价审核标准进行合理调整。
二、制定依据
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1号令)、《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川府规〔2022〕5号)、《乐山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乐府规〔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金口河区财政投资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主要围绕评审资金范围、询价类项目、工程类项目、财政评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重大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律责任、其他事项9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旨在进一步规范金口河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促进项目加快实施、确保财政资金依法依规使用,发挥良好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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