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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财政投资评价审核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金口河区财政投资评价审核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金口河区财政投资评价审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促进项目加快实施,确保财政资金依法依规使用,发挥良好投资效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1号令)、《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川府规〔2022〕5号)、《乐山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乐府规〔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财政性资金(含国有企业投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询价类项目
预算金额30万元及以上国家或地方政府有明确收费文件的工程前期费用类项目和服务类项目,货物采购类项目,由区财政投资评价审核中心(以下简称“区财评中心”)进行询价,询价结果作为控制价开展相关工作。
纳入四川省政府采购目录采用网上竞价采购的货物类项目和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由业主单位自行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并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三、工程类项目
1.预算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规范资料报区财评中心进行预算评审。结算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规范资料报区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核。结算金额5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由业主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
2.预算评审初评结果以《初评结果征求意见函》形式征求业主单位意见,业主单位应在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回复。逾期未回复,则视为同意初评结果,直接出具正式预算评审报告。预算评审结果提供预算确认函、预算评审报告(含附表)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如需核对持业主单位申请由区财评中心组织相关方进行核对。
3.结算审核初评结果以《初评结果征求意见函》形式征求业主单位意见,业主单位应在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回复。逾期未回复,则视为同意初评结果,直接出具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结果提供结算确认函和结算审核报告(含附表)。如需核对持业主单位申请由区财评中心组织相关方进行核对。
4.如需补充资料,业主单位应在收到《初审意见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回复需要补充资料。补充资料须在回复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逾期不再受理资料补充,按现有资料出具评审报告。
5.现场踏勘时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安排熟悉项目的人员参与,特别是工程资料人员必须参加。对踏勘结果有异议的现场核实确定,当场签字确认。原则上不第二次踏勘。
四、财政评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预算评审:自收齐规范完整资料之日起,原则上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预算项目1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结论,500-1000万元的工程预算项目2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结论,1000万元-2000万元的工程预算项目3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结论;2000万元—5000万元的工程预算项目4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结论;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算项目6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结论。评审过程中若需修改完善资料的,时间另计。
结算审核:自收齐规范完整资料之日起,原则上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预算项目2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结论;500万元—2000万元的工程结算项目3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结论;2000万元—5000万元的工程结算项目4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结论;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结算项目6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结论。评审过程中若需修改完善资料的,时间另计。
五、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金口河区境内单个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含国有企业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由区财政局委托区财评中心开展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特别重大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以选择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六、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政府投资项目应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1.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大型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以编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送审,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2.规范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当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业主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包括账目核对及账务调整、财产物资核实处理、债权实现和债务清偿、档案资料归集整理等。
项目建设内容以设备购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为主且附有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的,可以简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内容、报表格式和批复手续;设备购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不用单独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3.审核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区财评中心在收到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资料齐备、手续健全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后,2个月内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财政部门根据经审核后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在1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七、重大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区财评中心按区财政局年初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计划,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监控及事后绩效评价工作。上级有临时要求的,区财评中心按区财政局安排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其余政府性投资项目由业主单位按规定进行自评。
八、法律责任
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九、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金口河区财政投资评价审核管理试行办法》(金府办发〔2021〕21号)作废。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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