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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口河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金口河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的必要性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发〔2022〕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
“无废城市”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印发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要求在“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164号),乐山市成功入选“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按照《关于印发乐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发〔2022〕22号)文件要求,制定印发金口河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报乐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因此,我局牵头组织编制了《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金口河区全域范围。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现状和问题、主要任务、保障措施、附件清单等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金口河区“无废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为现状和问题。回顾和分析了金口河区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现状,分析了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提出了加快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全过程管理、做好危废产生收集暂存监管、强化重点项目建设、持续完善制度设计、广泛传播“无废”理念等八大任务,全面推动全区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活固体废物资源化、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提升固废利用处置基础设施水平,构建固体废物过程管理体系。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政策资金保障、科技支撑、宣传引导、监督考核五个方面措施。
第五部分为附件清单。建立制定了“无废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任务清单、重点项目清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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