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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世界银行贷款长江流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管理办法》的通 知
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我区世界银行贷款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世界银行《项目评估文件(P164047)》、省林草局印发的《世界银行贷款长江流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管理办法》、《世界银行贷款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社区(农户)参与手册(第二版)》《森林生态系统多功能近自然修复经营技术指南》《检查验收指南》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世行结果导向型规划贷款项目的特点及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局牵头草拟了《乐山市金口河区世界银行贷款长江流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7月27日,我局征求各乡镇和区级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形成了《乐山市金口河区世界银行贷款长江流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
二、论证情况
我局于2021年8月4日将《乐山市金口河区世界银行贷款长江流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依据送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把关。2021年8月5日,区司法局出具了《乐山市金口河区世界银行贷款长江流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管理办法》的合法性审查意见(金司法审〔2021〕44号),该《办法》内容与法律法规法章不相抵触。
三、主要内容
《乐山市金口河区世界银行贷款长江流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管理办法》分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计划与采购管理、实施管理、资金管理、绩效评价与审计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八章共35条,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项目计划、营造林标准、营造林补助资金标准及支付方式、资金管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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