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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20-05-01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字号:

相关文件: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期盼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高,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和重视,可以说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是经济问题,还是社会问题,甚至是政治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精神,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圆满完成2020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目标任务,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8号)》,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了明确要求。

一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要落实政府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二是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提出要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和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要加强产地环境和投入品监管,加强检验监测和应急处置,加强畜禽屠宰和生鲜乳质量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推行农产品准出准入和追溯管理。四是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强化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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