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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4-13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字号:

相关文件: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推进我区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一)落实政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区政府对金口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各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实行行政首长统筹、分管领导主抓,定期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工作经费,在重点村(社区)设立兼职协管员或信息员,将监管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完善责任追究制,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制定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制度、计划、监管对象档案建立、安全技术推广、监管措施落实、产地准出、监督执法和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 全监管职责;区供销社负责农资放心店建设与规范管理工作,推 广连锁经营、配供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区经信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做好收储运环节监管;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生态环境局、 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做好产地环境监控。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技术推广、投入品使用指导、日常巡查检测和产地准出服务等工作。

(三)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和承诺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内控制度,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产地管理、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质量安全控制措施,配备检测设备,开展自律性检测。收购、贮藏、运输企业和营销经纪人对其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分散农户也要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

(四)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依据相关保障农产品质量 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进一步加大质量控制技术推广实施力度。 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为重点,大力 实施标准化生产、科学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农业投入 品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健全生产档案,加强检验检测,规范包装标识和质量安全追溯。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 建活动,将标准化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提高农产品生产水平。

(五)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实施以保障质量安全为核 心的农业品牌发展战略。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论证登记,积极支持农业品牌创建。推行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市,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专合社设立品牌产品销售专柜、在大中城市开设实体店。强化证后监管,建立退出机制,增强品牌公信力。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六)加强产地环境和投入品监管。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监 测评价制度,开展产地环境动态监测,依据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 指导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登记制度、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销制度,强化日常执法检查。积极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

(七)加强检验监测和应急处置。区农业农村局要依托农产 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检测室,进一步加强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重点监测茶叶、水果、中药材及“菜篮子”产品,主要做好农药残留、“瘦肉精”、水产品残留药物等监测,监测对象为全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 农民专合社、家庭农场等,其中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三品一标”获证单位为重点监测对象。各乡(镇)要做好产地准出服务检测,监控生产活动。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社、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开展自律性检测,检测结果向各乡(镇)通报,对不合格样品按照程序及时追踪处理。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八)加强畜禽屠宰和生鲜乳质量监管。认真落实畜禽屠宰 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定点屠宰准入,严格屠宰检疫 和监督抽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等行为。强化屠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持合格证进厂(场)登记、肉品检验和“瘦肉精”抽检等制度,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完善无害化处理制 度,夯实病死畜禽处理责任。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监管,加大例行检测和抽检力度,严格奶站经营许可管理。

(九)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隐患,深入开展蔬菜生产中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猕猴桃违规使用膨大剂、畜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兽用抗菌药物、农资打假及畜禽私屠滥宰等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案件的督办、查办和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十)推行农产品准出准入和追潮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产地准出监督管理,加强监督抽检。农产品生产全业、农民专合社、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开展产品自检或委托检测,对合格产品出具合格证。各乡(镇)核查产品质量、核实产地信息,植物检疫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农产品产地检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监督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开办者和经管者落实入市管理、质量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相关部门建立农产品准出、储运、准入无缝衔接机制,以市场准入倒逼产地准出,确保农产品合格上市和顺畅流通。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优先将“三品一标”农产品和生猪纳入追溯范围,逐步建成与实施全区农产品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全环节可追溯,提高监管工作有效和便捷性。

四、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一)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积板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对群众举报要及时受理,认真核查,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并对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及时予以奖励。

(十二)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农业技术推广力量、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力量,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者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监管队伍和从业人员素质。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和健康消费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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