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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枕头坝二级和沙坪一级水电站农村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2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字号:

相关文件: 《枕头坝二级和沙坪一级水电站农村移民安置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安置枕头坝二级和沙坪一级水电站农村移民,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枕头坝二级和沙坪一级水电站农村移民安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枕头坝二级水电站和沙坪一级水电站

农村移民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妥善安置乐山市金口河区枕头坝二级水电站和沙坪一级水电站农村移民,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四川大渡河枕头坝二级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的批复》(川扶贫复〔2020〕57号)、《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四川大渡河沙坪一级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的批复》(川扶贫复〔2020〕58号)(以下简称《规划报告》)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为基础,政府负责。金口河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枕头坝二级水电站和沙坪一级水电站金口河区范围内的农村移民安置工作,涉及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与相关单位和个人签订各类移民安置协议,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

第三条枕头坝二级水电站和沙坪一级水电站农村移民安置原则:

(一)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三)坚持以农为主、以土为本,多渠道、多门路妥善安置农村移民。

(四)集中安置应与生产安置紧密结合,尊重移民的意愿,在设计规划时,要与实施乡村振兴建设相结合。采取分散安置与集中安置相结合的搬迁安置方式。

(五)移民安置后与安置地村民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四条生产安置移民人口的确定:严格按《规划报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计算的人口并落实到户到人。

第五条生产安置方式的确定。根据《规划报告》并结合移民的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安置方式对农村移民进行生产安置:

(一)农业生产安置。

(二)自谋职业安置。

(三)自谋出路安置

(四)投亲靠友安置。

(五)养老保障安置。

以上安置方式严格按《规划报告》审定的相应规模、条件与标准进行选择。生产安置前被公招公聘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属财政供养的人员及国有企业的在编在职员工,不再进行生产安置。

第六条移民安置手续办理程序:

(一)移民提出书面申请,经移民所在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审定。

(二)签订移民安置协议。

(三)根据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办理相关费用结算或土地调整手续。

第七条农村移民安置补偿补助等费用,按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移民后期扶持按《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水库移民政策的意见》(川府发〔2006〕24号)执行。

第二章搬迁安置

第九条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在册的搬迁移民户中的现役义务兵、在校及毕业未就业的大中专生、服刑人员等人口,随户整体搬迁安置。

第十条农村移民安置点用地由区自然资源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农村移民安置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规划报告》落实了生产安置任务。

(二)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必要时进行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察,确定没有地质及洪涝等灾害隐患。

(三)按《规划报告》配套完善了水、电、路、通讯、广播电视、教育、卫生等公用基础设施。

第十二条移民户宅基地

集中安置的移民户,按集中安置点和相关规定划给建房宅基地;分散安置的移民户,按农村村民建房相关规定和移民安置协议自行落实宅基地。

第十三条农村移民建房

(一)分散安置的移民户,按农村村民建房相关规定自主建房。

(二)进入集中安置点的移民户,按相关规范和设计规划要求建房,公共基础设施统一修建。

(三)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建房质量监督和管理。

(四)按照《规划报告》要求,在搬迁协议约定的合同期限内,完成建房并搬迁入住。

第十四条对自主择址搬迁安置的,在签订《移民搬迁补偿协议》和《移民搬迁安置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搬迁安置措施

(一)按照《规划报告》确定范围、对象和标准采取相应的搬迁安置措施。

(二)采取搬迁安置措施的范围包括防护工程建设区、淹没区与枢纽区重叠部分、枢纽工程建设区、上坪居民点、金鑫居民点新址占地区。

(三)采取搬迁安置措施的对象为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的搬迁安置人口和居民点原址居民。

(四)结合建设征地区的实际情况分析,需要采取搬迁安置措施移民的补助费包括综合补助费、租房费。参照乐山市在建同类工程,综合补助费按150元/人.月计,租房费按220元/人.月计,因此搬迁安置措施补助标准为370元/人.月。

第三章生产安置

第一节农业安置

第十六条农业安置,是指通过土地调整、调剂或土地开发整理等方式筹措生产用地,给农村移民按一定的标准配置生产用地,使其能够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安置方式。

第十七条调剂耕(园)地由相关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规划报告》核定的规模与标准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耕(园)地调剂补偿费标准为47500元/亩。在签订耕(园)地调剂协议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自然资源局将调剂耕(园)地费划拨给被调剂耕(园)地的村民小组,由该村民小组按村民自治规定议定分配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使用。

第十九条新开发整理耕(园)地对农村移民进行农业生产安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划报告》核定的规模与标准将土地配置给村民小组(其中在国有土地上新开发耕地的,其土地国有性质不变,村民小组负责落实到移民户,并按规定重新签定土地承包合同与相关协议、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土地承包合同与相关协议依法予以解除或变更,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村民小组统一收回后按规定报请区人民政府注销)。

第二节自谋职业和自谋出路安置

第二十条自谋职业和自谋出路安置,指有一技之长的移民户可脱离土地资源自主谋求生活出路,具备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技能以及完全依赖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生产生活的移民。

第二十一条选择自谋职业和自谋出路安置的农村移民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家庭成员中有能够从事商业、服务业、运输业、建筑业等非农经营活动或有固定职业和技术专长的。

(二)家庭主要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所在工作单位应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二条自谋职业或自谋出路安置手续办理程序:

(一)移民户提交《农村移民自谋职业安置申请审批表》或《农村移民自谋出路安置申请审批表》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经逐级审查后报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审定。

(二)签订《农村移民自谋职业安置协议》或《农村移民自谋出路安置协议》。

(三)移民户凭《农村移民自谋职业安置协议》或《农村移民自谋出路安置协议》等资料到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办理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费及个人财产补偿费等费用结算手续。

第三节投亲靠友安置

第二十三条投亲靠友安置,是指农村移民在库区外有固定的职业或有稳定经济来源,且具备赡养、扶(抚)养能力的亲友,利用补偿资金在亲友所在地解决生产、生活出路的安置方式。

第二十四条选择投亲靠友安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采取投亲靠友赡养、扶(抚)养安置的,投靠亲属应有供移民生活居住的条件,并作出赡养或扶(抚)养的书面承诺及公证材料。

(二)应有安置地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同意迁入的证明。

(三)移民投靠本区之外亲友的,需有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证明。

(四)移民户负责自行落实拟迁入地地方政府出具的接纳入户和解决其生产资料的书面证明。

第二十五条投亲靠友安置手续办理程序:

(一)实施阶段移民应以户为单位提交经迁出地逐级审查的《农村移民投亲靠友安置申请审批表》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签订《农村移民投亲靠友安置协议》。

(三)移民凭迁入地户口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件和《农村移民投亲靠友接收安置协议》和《农村移民投亲靠友安置协议》,到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办理生产安置费,搬迁补助费、建房补助费、个人财产补偿费等费用结算手续。其中,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费用于统筹安排移民生产生活。区内投亲靠友安置的,由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交给接收地村民小组;区外投亲靠友从农安置的,根据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意见,办理相关生产安置等费用结算。

第四节养老保障安置

第二十六条养老保障安置,是指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大型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关于我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08〕722号),到规划水平年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村移民可以自愿选择养老保障安置,不再调配土地,土地“两费”用于养老金统筹。期限从完成搬迁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土地“两费”不足以发放养老保障补助的,在库区基金和其他财政资金中解决。移民在土地“两费”发放完毕之前死亡的,应将“两费”余额一次性发给其合法继承人。

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根据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调整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川扶贫发〔2018〕9号),从2018年1月起,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每月510元,今后若有新的政策标准,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养老保障安置手续办理程序:

(一)移民提交经逐级审查的《农村移民养老保障安置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需审查原件)。

(二)签订《农村移民养老保障安置协议》。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安置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要落实对移民的帮扶责任制,协调解决好移民的入户、入住和子女的入学、入托等问题,帮助移民发展生产。

第二十九条移民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包括注销或变更原有证件),落实生产安置资源、领取补偿补助费后,不得借故拖延搬迁、拒迁、返迁或要求再次补偿补助。

第三十条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应建立完整的移民档案,并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乐山市金口河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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