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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4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字号:

相关文件: 解读:乐山市金口河区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乐山市金口河区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乐山市金口河区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风险防控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道安委〔2020〕16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乐道安〔2020〕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源头管理

(一)全面清理,建立台账。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具体负责,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农村劝导员的作用,及时清理掌握辖区内悬挂本省和外省牌照等变型拖拉机情况和拖拉机驾驶员信息,分别建立变型拖拉机和驾驶员信息台账,做到信息全面准确。每季度更新一次台账信息,每季度末向区道安委和区农业农村局报送更新的台账信息。(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二)严查假牌假证。上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路面执法发现后及时登记行驶证、驾驶证信息、车主及驾驶人联系方式并抄告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报送的台账信息和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抄告的信息开展核查。悬挂外省号牌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向外省籍发牌发证部门发送牌证信息协查函,核查结果及时书面抄告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和各乡(镇),并在每季度末汇总统计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经核实属假牌假证的,由区公安分局通知假牌假证的所有人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对拒不到场接受处理的,进行重点查缉,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经查证假牌假证属经销商提供、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对经销商依法依规处理。(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要强化对变型拖拉机所有人和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动员村组干部、农村交管员、劝导员等多种力量,大力宣传曝光非法变型拖拉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引发的交通事故,积极引导群众不租用、不购买、不驾驶、不隐瞒非法变型拖拉机;对变型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进行入户专访、登门宣传、上路劝导,做到“一对一”安全教育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存量变型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通过进村入户发送宣传资料、发送微信等方式对变型拖拉机驾驶员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变型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四)做好货运源头管理。各乡(镇)、区级有关部门要严禁工程项目使用和租用假牌假证变型拖拉机进行道路运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筑企业、货运源头企业等不租用、不引进变型拖拉机承担运输业务。(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

二、扼制增量,消减存量

(一)严禁违规生产和改拼装。制定实施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鼓励和支持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报废农业机械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的行为。依法查处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整机的行为。(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

(二)严禁违规销售。全面开展排查、暗访抽查,严禁销售变型拖拉机,严禁以承诺“包上户”等手段欺骗、诱导群众购买变型拖拉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严格执行年检公告制度。区农业农村局要以四川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管理系统在册数据为基础,加强存量变型拖拉机信息比对,对正常在用、脱检脱保、超年限未注销或报废的变型拖拉机造册分类管理。严格执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要求,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存量变型拖拉机不得通过年检。要定期排查梳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督办信函等多种方式督促逾期未年检的变型拖拉机尽快年检或报废,逾期3个月仍未进行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的变型拖拉机,区农业农村局15日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变型拖拉机所有人注册地乡镇、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并抄告乡(镇)政府和公安机关,禁止其使用及上路行驶。对连续3年未通过安全检验的变型拖拉机,区农业农村局将信息及时抄告乡(镇)政府和公安机关,并通过相同渠道公告其牌证作废、注销登记,督促其所有人交回号牌、行驶证等相关证书统一销毁。(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

(四)鼓励提前报废。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鼓励未达到报废年限的变型拖拉机自愿提前报废(单缸机报废年限为9年,多缸机报废年限为12年),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变型拖拉机,区农业农村局要提前3个月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督办信函等方式督促其所有人按期报废,在变型拖拉机所有人履行回收、销毁等报废程序后,按规定给予报废补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

(五)依法收缴处置。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要加大对公告报废、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变型拖拉机的检查、整治力度,对公告报废、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变型拖拉机,依法处理。对已达到报废年限仍在道路上运行或拼装的变型拖拉机,由公安机关依法暂扣,做到“存量管控,只减不增”。(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切实强化监管

(一)落实劝管责任。各乡(镇)要强化对变型拖拉机所有人和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动员村组干部、农村交管员、劝导员等多种力量,做好变型拖拉机上路的安全劝导工作,严禁变型拖拉机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

(二)严防超限超载。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相关要求,严密防范、依法处置变型拖拉机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强化路面执法。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要加强对变型拖拉机的路面执法管理,严格依法查处变型拖拉机超员、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同步上传至“四川省重点机动车及其驾驶人安全信息管理共享平台”。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公安交警拦截可疑车辆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核查变型拖拉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真伪,存在伪造、套用号牌证件等违法行为的,由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依法处置。(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考核问责

区道安委要加强对变型拖拉机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细化任务分工。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排查,针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将排查情况上报市道安办。对工作敷衍塞责、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乡镇,将予以通报批评、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值,并依法依规倒查问责。(责任单位:区道安委、区委目标绩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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