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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风险防控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变型拖拉机综合治理,维护全区道路交通安全。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道安委《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道安委〔2020〕16号)和乐山市道安委《关于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乐道安〔2020〕10号)要求。
三、内容
(一)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区市监局、区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各自工作职责。
(二)变型拖拉机的源头管理。一是全面清理,建立信息台账。二是核查假牌假证,对假牌假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是宣传教育,组织动员多种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四是货运源头管理,严禁使用假牌假证变型拖拉机进行道路运输,督促货运源头企业不租用变型拖拉机承担运输业务。
(三)扼制增量,消减存量。一是依法查处拼装、改装变型拖拉机的行为。二是查处违规销售变型拖拉机的行为。三是对逾期未年检的变型拖拉机进行公告注销。四是鼓励存量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
(四)强化监管。一是做好变型拖拉机上路的安全劝导。二是依法查处变型拖拉机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三是加强路面执法,依法查处变型拖拉机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四是强化考核问责。
四、施行日期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有新规定出台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政策解读机构: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271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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