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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03   信息来源:区委办公室  【字号:

因工作需要,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工作安排

3.形象气质佳;

4.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6万元/年(包干)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2026610日(星期三)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金口河区委办公室秘书股(区政府办公大楼304)。

3.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者,报名时须交2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乐山市金口河区招聘会议中心编外人员报名表》(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资格证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在区委办公室秘书股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3.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4.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五)考察

由考生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六)递补

有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或公示期间有问题的,按综合成绩排名等额递补。

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及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结束,拟录用人员将电话通知,未录用者不通知。

联系人:罗尚先;联系电话:0833 2711146   13881387590

本公告由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招聘会议中心编外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办公室

                                        20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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