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区应急管理局起草了《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踊跃参与,为我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建提出宝贵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3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网络反馈:电子邮件:2806638114@qq.com;
电话反馈:联系电话:0833-2711460;
实地反馈:乐山市金口河区应急管理局(静雅路42号)。
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乐山市金口河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