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件:金口河区医保局2025年预算公开报表
1.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2.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3.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6.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2)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9.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1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11.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12.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1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14.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公开表6)
15.政府采购预算表(公开表7)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⑴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发展规划、政策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⑵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的运行管理。
⑶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
⑷组织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监督管理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的实施。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⑸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⑹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
⑺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医疗、生育保险费征收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⑻负责规划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⑼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⑽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⑾职能转变。
2、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⑴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牢掌握医保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主动权。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以党建工作引领业务工作开展。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抓好巡察整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十项规定、区九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深化党的纪律建设,开展好党的纪律教育。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开展“转作风、强纪律、提效能”专项行动,锻造医保干部队伍。
⑵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深化参保精细化、智慧化管理,聚焦学生、儿童、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群体,提高参保扩面的精准性和便利性,确保全区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动态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积极参与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执行医疗救助资金市级统筹制度,增强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整体抗风险水平。
⑶不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全覆盖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强化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实现全面智能审核,推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规范行为。加强线索核查,严格上报线索核查情况。继续落实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监控,加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执行群众举报奖励等监管制度,开展好集中宣传月活动。
⑷优化医药服务管理能力。做好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落地执行工作,及时落地实施国家、省际联盟组织药械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推动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三流合一”综合运行管理,提高药械网采率和线上结算率。做好到期批次集采药品耗材接续工作,落实医保结余留用资金核算、考核以及拨付。加强药品耗材挂网采购价格监测、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和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工作。持续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根据市医保局安排部署探索建立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包。落实完成DRG支付方式改革目标任务。
⑸不断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质效。严格落实全省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提升医保事项网上办事深度,做好“一件事一次办”,实现更多高频事项跨省通办。进一步推动医保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大力实施“村医通”工程,提升镇、村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开展医保队伍经办管理服务培训,接受内控风险评估和监督。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增加联网结算定点医药机构数量,提高异地就医门诊、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
⑹推进医保法治化、信息化建设。全面加强医疗保障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以案释法、会前学法制度。推动医保码基本实现全覆盖,结算使用率、医保码全流程应用、医保移动支付全面提升。规范做好编码标准动态维护,持续加强数据质量治理。丰富“一网通办”功能应用,提高医保政务事项全程网办率,持续推广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医保平台权限管理,深化平台系统功能应用,持续开展结算清单上传,提高结算清单上传数量和质量。
⑺夯实医保高质量发展基础。开展医疗保障形势分析,加强基金运行监测与风险预警分析,做好医保基金的预决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履行安全责任制、保密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发挥医保作用,助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妇女儿童发展、创文等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全区医保信访情况,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倡导绿色低碳,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做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估工作。
二、部门(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医保局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
医保局总编制11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工勤编制0名,参公编制8名。在职人员总数8名,其中:行政1名,工勤0名,参公7名。退休0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医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医保局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396.36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29万元,经费预算减少1.01万元,项目预算增加9.3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医保局2025年收入预算396.3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6.3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医保局2025年支出预算39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26万元,占40.94%;项目支出234.10万元,占59.0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医保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96.36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88.07万元增加8.2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增加项目等9.3万元,二是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减少1.01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6.3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1.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医保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6.36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8.2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增加项目等9.3万元,二是基本支出结构调整减少1.0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3万元,约占5.71%;卫生健康支出361.75万元,约占91.27%;住房保障支出11.98万元,约占3.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详细阐述到类、款、项)。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4.0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0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5年预算数为1.4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保障金的缴纳。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和医保基金监督奖励。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4.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0.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7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支付城乡医疗救助金。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23.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64.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1.9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医保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2.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医保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医保局没有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5年医保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8万元,预计接待10批,共75人次,与2024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5年医保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2025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医保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医保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医保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1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医保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医保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5年医保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1个,涉及预算396.3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2个,涉及预算141.10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21.1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234.10万元,因项目内容涉密(敏感),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管理费用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附件:金口河区医保局2025年预算公开报表
金口河区医保局2025年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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