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22年预算公开报表
1 部门收支总表
1-1 部门收入表
1-2 支出预算总表
1-2-1 支出预算总表
1-2-1 (1)支出预算明细表
1-2-1 (2)支出预算明细表
1-2-1 (3)支出预算明细表
1-2-1 (4)支出预算明细表
1-3 项目支出预算表
1-3-1 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2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支出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支出经济分类)
3-3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 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6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表
7 政府采购预算表
8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9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表
10 公务接待费情况表
1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表
12 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项收入和教育收费资金征收预计表
13 单位人员情况基本数字表
1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15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6 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一部分 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第一条 根据《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乐委办〔2019〕7号)和《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简称区财政局)是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区税政事项。
(二)拟定全区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指导和监督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定全区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六)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清查、统计和报告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监督、指导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向区人大和区人民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七)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组织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我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定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地方人民政府债务日常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协助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协助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三)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区财政业务培训。
(十四)拟定全区地方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区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统筹推进全区企业直接融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动全区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建设。参与全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研究拟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定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维护地方金融秩序,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负责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全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委办(区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接受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区委办(区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承担区级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使用调配、维修审核及监督管理。
第四条 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交办督办、信息宣传等工作;组织局机关绩效管理、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网络、文印、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调查研究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业务股
预算。研究拟定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区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区级部门预算编制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批及调整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及执行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负责区级支出绩效评价牵头工作;承担全区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办理财政结算事宜。
国库及国库集中收付。组织预算执行,负责编制总决算、部门决算报表、政府综合报表;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财政专户会计;负责汇总区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批复区级部门决算。
基本支出。承担区级部门和乡(镇)基本支出预算有关工作。
乡镇财政建设。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建设工作;参与涉农补贴政策研究;负责乡(镇)财政考核工作;指导乡(镇)财政改革工作;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公益性建设工作。
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项目预算有关工作,会同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制定相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发展的政策;会同制定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农业和农村。承担农业农村等方面的部门项目预算有关工作,研究财政支农政策;会同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支农专项资金和农口救灾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以生产资料为补助对象的有关补贴兑付及监管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社会保障。承担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退役军人等方面的部门项目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财政资金;会同制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指导编制并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经济建设。承担交通、环境保护、应急安全等方面的部门项目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定全区经济建设、商贸流通、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财政政策,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投资。承担发展改革、工信、建设、国土资源等方面的部门项目预算管理工作;参与拟定能源、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和支出政策;参与拟定政府建设投资的财政政策;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预算管理;会同制定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项目决算监督;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配合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和投资基金管理中心(PPP中心)的管理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三)综合股
综合管理。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管理政府性基金;参与研究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参与拟定和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缴存和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罚没物资监管及有关工作。
财税法规和会计。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区税政事项;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提出全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协助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拟定局机关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监督权力规范使用;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全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
金融管理。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负责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方面的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协助有关监管部门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负责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贯彻和落实。
债务管理。负责全区的债务日常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牵头编制年度偿债方案,督促落实债务化解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地方债券管理的有关工作;
国资管理和企业财务。承担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统计和报告工作;负责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监督、指导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向区人大和区人民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信息收集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
政府采购。拟定全区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信息库;负责审核区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区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区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财政监督检查。拟定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有关经济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完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设;牵头组织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案件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受理对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参与有关职能股室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有力有序组织收入。继续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强与税务部门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的协调,科学分析研判,层层落实责任,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税收征管,强化纳税评估,清理欠税,挖掘资源清理等领域税收增长潜力。狠抓非税收入,力争实现年初预算收入增长目标。
(二)有保有压优化支出。不断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财力水平和均衡度。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开支,从严控制新增项目支出。坚决做到从严从紧预算管理,建立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安排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有条有理管控风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有序稳妥化解存量,切实加强隐性债务风险管控。推进债务展期和重组,防止发生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支付违约风险。加强库款运行动态监测,保持财政稳定运行。
(四)有声有色推动改革。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出发,加快国有企业管理改革力度,有效提升国企投资、经营、管理、融资能力。
二、部门概况
区财政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级机构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参公)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与预算编审中心结合在一起)。主要包括:
区财政局单位总编制29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20名。在编在职人员总数22名,其中:行政6名,工勤1名,事业15名;另外借用人员7名,财政评审中心劳务派遣5名,志愿者1名。合计退休15名,离休0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2年财政局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金融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22年财政局单位2022年收支总预算1150.28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0.65万元,增长2.74%,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增加86.87万元,增长了9.4%(增资)。
(一) 收入预算情况。
财政局单位2022年收入预算1150.5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0.28万元,占98.26%;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财政局单位2022年支出预算115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13万元,占28.53%;项目支出822.15万元,占71.47%。
2022年支出预算1150.2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011.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2.13万元,医疗卫生12.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97万元,农林水支出1.5万元,金融支出2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财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保证全区金财网、新中大会计核算软件、政府采购网、资产信息系统等网络通畅和全区项目完成资金保障、企业正常运转等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专项项目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二)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四)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金融支出,用于城乡低保户、贫困户、残疾人家庭因地震房屋受损政府代缴保险费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用于金泓集团公司承担政府事务的费用补贴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财政局单位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财政局无出国计划,较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财政局安排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预计接待134批,共804人,较2021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财政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2年预算持平。2022年将新购0辆车,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0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22年度,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18万元,比上年增加174.71万元,增长266.86%,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财评由财政评审中心人员自评及业务量增加了劳务派遣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和全区部分建设项目委托财评购买服务。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局单位公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6个,涉及财政资金802.1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06(款)行政运行01(项):指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1(类)财政事务06(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指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1(类)财政事务06(款)信息化建设07(项):指用于财政部门信息化方面的支出;201(类)财政事务06(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08(项):指用于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201(类)财政事务06(款)事业运行50(项):指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指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208(类)99(款)01(项)其他优抚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9.行政单位医疗210(类)11(款)01(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事业单位医疗210(类)11(款)02(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其他扶贫支出213(类)05(款)99(项):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社会发展、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扶贫事业机构以外项目用于驻村工作补贴扶贫方面支出。
21.住房公积金支出221(类)02(款)01(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3(类)01(款)07(项)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成本支出。
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
2022年2月25日
第二部分:区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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