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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2-02-23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预算绩效情况

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22年预算公开报表

1  部门收支总表

1-1  部门收入表

1-2  支出预算总表

1-2-1  支出预算总表

1-2-1  (1)支出预算明细表

1-2-1  (2)支出预算明细表

1-2-1  (3)支出预算明细表

1-2-1  (4)支出预算明细表

1-3 项目支出预算表

1-3-1  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2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支出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支出经济分类)

3-3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  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6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表

7  政府采购预算表

8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9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表

10  公务接待费情况表

1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表

12  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项收入和教育收费资金征收预计表

13  单位人员情况基本数字表

1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15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6  项目支出绩效表


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方案,组织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推动实现统一的市场监管。

4.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督管理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监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0.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和标准化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质量和计量行为。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对质量认证活动及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2.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3.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开展商标、专利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区委组织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指导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5.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承担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指导监督药师注册。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推进商事制度后续改革。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拓展工商登记渠道;进一步压缩开办企业时间,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推动“政银合作”提升注册便利化水平;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巩固和扩大“多证合一”改革成果;继续推进简易注销,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缩短简易注销公告期限,方便企业退出市场;促进市场主体提质增量,清理“僵尸户”,提升市场活跃度;全年计划新发展市场主体400户。

2.市场信用监管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构建市场信用监管新格局。大力推广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以及抽查结果公示和信息共享工作,深度融合市场信用监管与企业信用监管,加大市场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惩戒力度,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

3.强化品牌标准化创建。继续抓好质量提升工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推进品牌经济比重不断提升,加强品牌引领作用。新注册商标50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扎实推进“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围绕重点产业开展团体标准的研制,以标准化战略促进产业提档升级。

4.持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进一步夯实监管根基,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对全区设有食堂的16所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春秋两季全覆盖专项检查。继续开展食品进货查验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履行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全年抽检食品、食用农产品300批次以上,不合格食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继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质量提升行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提档次。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增进社会参与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5.扎实开展药械化安全监管。做好违法经营使用药品、中药饮片的专项整治;继续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档案和信用等级评定、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加大药品抽检力度;做好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上报,积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培训,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不良反应的认知度和上报积极性。

6.探索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模式。抓好日常监管,加强对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深入开展电梯、压力容器、燃气管道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设备登记、过户、停用、报废程序,加大特种设备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全区安全监管工作持续改进,确保不发生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

7.加强消费领域市场监管。以关系人体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消费领域市场监管。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部门协同、宣传引导、社会监督”的工作思路,持续开展我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不断优化消费环境,不断释放消费潜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突出快递、旅游、服务及各类预付式消费等热点领域格式条款监管。

8.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管理。加强对教育、医疗、旅游、交通等重点民生商品和服务领域,包括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交易,营造良好的消费市场环境。

9.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红线意识”,推进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突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安全管理宣传教育。

10.继续深化法治化建设,深度梳理各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具体业务流程、标准。监管力量继续向基层下沉,配强、配足、配优基层执法力量及装备。

11.狠抓队伍建设,继续抓好党史学习教育,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守住底线,熔铸党性,铭记责任与忠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建立“有所为”的奖励机制、“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促进队伍深度融合,保障工作有效推进。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行政独立预算单位,暂无下设预算单位。主要包括:

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编制39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参公编制21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29名,其中:行政15名,参公11名,机关工勤1名,事业2名。退休13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2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2022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482.35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6.38万元,增长13.24%,主要是单位人员增加致使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收入预算482.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2.3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支出预算48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6.15万元,占90.42%;项目支出46.2万元,占9.58%。

2022年支出预算482.3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342.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7.35万元,医疗卫生15.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43万元,农林水支出3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稳定全区市场环境、监管全区产品质量安全,以及承担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专项项目主要用于监督举报奖励、食品药品等方面的抽检及检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知识产权、普法宣传与公告、基层能力及建设)。

2.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下乡开展乡村振兴工作。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5万元,预计接待190批,共1500人与2021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5.5万元,较2021年预算下降21.43%,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调整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22年度,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98万元,比上年增加5.52万元,增长8.0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致使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万元,其中:购买政府服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业务工作、购买办公室设备支出2.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复印打印资料及空调设备。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车辆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1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1台,单价128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0个,涉及财政资金46.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预算公开报表.xlsx

 

                                                                       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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