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21年预算公开报表
1 部门收支总表
1-1 收入预算表
1-2 支出预算表
2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 基本支出预算表
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4-1(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1(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1(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1(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2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3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5 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6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7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表
8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9 政府采购预算表
10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1 项目绩效目标
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审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有审计内容的全区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区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长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属各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区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区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所属区审计局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区政府或区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完成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区政府统一安排和区审计局自行安排的审计项目15个。主要包括: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1个,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1个,扶贫项目资金审计1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物资跟踪审计1个,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1个,生态环境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预算执行情况审计3个,区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审计调查1个,新增财政资金专项审计1个,民政局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2个,水务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1个,投资决算审计2个。
二、部门概况
区审计局属于行政单位,行政编制数6人,机关工勤1人。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事业编制数5人。实有行政人员6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事业人员3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区审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和农林水支出。2021年区审计局收支总预算249.62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59万元,增加3.56%,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审计局2021年收入预算249.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00.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0.20万元,医疗卫生4.93万元,农林水支出9.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9.6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审计局2021年支出预算24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26万元,占63.40%;项目支出91.36万元,占36.60%。
2021年支出预算249.6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00.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0.20万元,医疗卫生4.93万元,脱贫攻坚帮扶工作9.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2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审计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审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审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审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审计业务,信息化建设,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及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用于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开支。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金口河区审计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区审计局无安排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0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区审计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0万元,预计接待21批,共150人,较2020年预算下降7.14%。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区审计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0年预算下降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取消了单位公务车辆,车辆统一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21年度,区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8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7.14万元,增加41.60%,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区审计局计划采购办公用计算机。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口河区审计局公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8个,涉及财政资金91.3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9.……。
区审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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