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21年预算公开报表
1 部门收支总表
1-1 收入预算表
1-2 支出预算表
2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 基本支出预算表
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4-1(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1(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1(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1(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2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3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5 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6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7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表
8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9 政府采购预算表
10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1 项目绩效目标
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政局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政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主要承担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救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事务(婚姻、收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福利、慈善等工作;
2021年重点工作:一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将城乡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对低保进行调标,对困难残疾人进行救助,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二是做好村委换届选举和村改社区改革工作,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有关工作。三是依法开展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开展孤儿、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四是做好城乡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后续工作。五是做好22个扶贫专项资金发放工作。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政局为行政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为其他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政综合福利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1年区民政局收支总预算941.22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5.21万元,下降4.58%,主要是城乡低保上级补助资金增长,本级预算资金减少,本单位人员调出后总人数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民政局2021年收入预算941.2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1.2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民政局2021年支出预算94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66万元,占37.26%;项目支出590.56万元,占62.74%。
2021年支出预算941.22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1.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4万元,农林水支出10.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29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民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主要社会保障业务支出、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运行支出。包括:城乡低保支出、特困老人供养支出、孤儿生活保障支出、残疾人两项补助、建档立卡特殊群体居家和集中救助、临时救助等各类生活救助支出,以及机关工作人员保障缴费、离退休人员支出等。
(四)卫生健康,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专项工作的各类经费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区民政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区民政局无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较2021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区民政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6万元,预计接待30批,共260人,较2020年预算下降3.7%,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后业务减少,工作检查平率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区民政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其中:购置经费0元、运行维护费0元,较2021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机关事务局统筹安排公务车,本单位不再预算经费。2021年将新购0辆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21年度,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92万元,比上年增加128.12万元,增长478.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社工和网格员劳务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区民政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0个,涉及财政资金590.5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区民政局无此项业务。
8.教育(类)…(款)…(项):区民政局无此项业务。
9.科学技术(类)…(款)…(项):区民政局无此项业务。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区民政局无此项业务。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
20802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反映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80599(其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081001(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081002(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081004(殡葬):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计提社会福利舍业单位的补助费;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089901(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30599(其它扶贫支出):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乐山市金口河区民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报表.xls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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