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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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年10月14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8、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把政治引领作为首要遵循,把服务大局作为中心任务,把履职担当作为职责使命,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深化党建工作。党建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一是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为重点提高党员干部理论素养,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建立学习理论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二是以抓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发挥党的基层组织作用,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和日常党建工作;三是以守纪律讲规矩为重点加强干部纪律建设,切实转变纪律意识,做好党内关怀工作,着力打造效能机关;四是以加强组织领导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务人员的教育管理;五是立足联系帮扶村实际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六是以丰富文化生活为抓手深化机关文化建设,深化机关文化建设大力丰富机关文化活动。
二是坚持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依法治区进程。根据省、市、区相关会议精神和要求,认真开展依法治区工作,在制度创新、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方面进一步创新。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在重要时间节点确定新闻宣传主题,“金口河普法”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文章107篇。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乐山市金口河区司法局2020年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有奖竞答”活动,累计4千余人在线参与竞答,微信公众号粉丝关注率增加248%;二是履行依法治区职能工作。5月20日,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召开第二次(扩大)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办公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和《乐山市金口河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十大攻坚行动方案》;三是建立“半月学法”制度。切实提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水平;四是成立金口河区司法局“心连心?鸽鸽讲堂”宣讲团,选派业务骨干参与宣讲民法典内容。通过“法律七进”、下乡扶贫、集中宣讲等方式在线下开展民法典宣讲,扩大宣传面,在全区营造学习民法典的良好氛围。
三是坚持制度推进,构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一是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今年年审执法证50张,注销5张,新办113张;二是切实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今年共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42起,备案3起;三是完成了金口河区法律顾问团采购工作,于7月6日成立金口河区法律顾问团。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提升法律服务水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统揽来开展各项工作。一是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2020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0件,办结40件。法律咨询1000人次,受援60人次;二是建立完善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建设。
五是坚持“三个为本”,迈进社区矫正新台阶。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各项管教规定,全面落实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三大任务。一是坚持“矫正为本”,始终坚持在提高矫正质量上下功夫。在确保矫正工作质量及矫正程序的严密性、准确性、矫正方法的科学性、实用性上下功夫,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二是坚持“教育为本”,为社区矫正对象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加大教育力度,利用集中教育学习和自学法律读本、视频等多种形式,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帮助矫正对象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尊重矫正对象的人格和自尊心,设身处地为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对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矫正对象给予表扬通报。
二、机构设置
金口河区司法局为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535.44万元,支出总计457.59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9.57万元,增长17.45%,支出总计增加31.58,增长7.41%。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化,引起相关费用变化。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535.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5.4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站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457.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06万元,占88.96%;项目支出50.53万元,占11.0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535.44万元,支出总计457.59万元。收入总计增加79.57万元,增长17.45%,支出总计增加31.58,增长7.41%。主要变动原因是用于聘请法律顾问以及法律咨询业务等工作。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7.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1.58万元,增长7.41%。主要变动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7.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占0.22%;公共安全支出267.77万元,占58.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06万元,占27.77%;卫生健康支出8.35万元,占1.93%;农林水支出21.4万元,占4.68%;住房保障支出31.52万元,占6.8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57.5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司法(款)民族工作专项(项):支出决算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239.6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4.66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数为19.15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数为4.32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3.10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1.55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1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90.3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8.8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1.4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31.5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4.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0.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53.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为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3万元,占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2万元,占30%。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2.39万元,下降66.02%。主要原因是公务车维修减少。
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3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下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81万元,减少60.0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6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8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市司法局调研、社区矫正交叉检查、沙湾对口帮扶工作等。
无外事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12万元,比2019年减少225.86万元,下降80.1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总人数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主要是用于区内下乡和区外出差。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绩效评价考核自查情况总体良好,部门认真履职,项目认真落实,效果明显,群众满意度高。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总体良好,项目认真落实,效果明显,群众满意度高。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依法治区”、“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4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4万元,执行数为4.66万元,完成预算的3.03%。通过项目实施,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正常运转。暂未发现相关问题。
(2)依法治区工作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9.15万元,执行数为19.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确保基层司法所业务运转。
(3)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进行。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偏远地区群众法律意识还较为薄弱。
(4)社区矫正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32万元,执行数为4.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暂未发现有关问题。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docx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司法局部门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1(类)36(款)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类)36(款)02(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类)02(款)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208(类)05(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11(款)99(项)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反映除其他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99(款)01(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城乡社区支出。212(类)99(款)01(项):城乡社区反映其它用于城乡社区方面支出。
14.农林水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213(类)05(款)99(项)其他扶贫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它用于扶贫方面支出。
15.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乐山市金口河区司法局部门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金口河区司法局设置于1983年11月机构改革。1987年区编委以【1987】01号文件为区司法局设置中层机构和业务指导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关系及职能作用。2003年9月,区编委以金编委【2003】7号文,批准成立金口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机构改革,将我局内设机构定为办公室、依法治区秘书股、公共法律服务股、社区矫正管理执法大队。下属参公事业单位乐山市金口河区法律援助中心。
(二)机构职能。
1、承担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8、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按照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金口河区司法局现有编制24个,其中:政法编制19个,工勤编制1个,参公事业编制4个。截止2020年末财政实际供养人数在职21人,机关人员18人,工勤人员1人,参公事业人员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535.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5.44万元,占1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7.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占0.22%;公共安全支出267.77万元,占58.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06万元,占27.77%;卫生健康支出8.35万元,占1.93%;农林水支出21.4万元,占4.68%;住房保障支出31.52万元,占6.89%。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
按照区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通知要求,按时完成部门年初预算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核实单位实际财政供养人数和单位实有编制情况,正确编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做到尽量细化项目资金支出预算范围和科目,及时上报预算股进行审核,对所编制的预算予以调整通过。
2、认真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为真实、准确反应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根据区财政的要求,认真开展部门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工作。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财务报表支出情况编制部门决算,决算收入、支出口径与财政局财政大平台及我局财务账核对无误,报表编制无差错。
2020年金口河区司法局决算总收入535.44万元,支出457.59万元。
3、预算执行进度情况。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区司法局工作职能,全面执行2020年部门预算。
4、中期评估。
根据区财政局的安排部署,我们及时进行了中期评估,通过评估,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资金使用随工作进度有序安排,保证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杜绝了违规违法事件的发生。
5、执行进度滞后、结转结余及应返还规模较大原因。2020年执行进度滞后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支付不及时,而财政年底国库资金紧张,导致很多费用不能及时结账。
6、按照区财政局关于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的信息公开。
7、我局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采取定期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同时严格遵守国家、省、市财务管理法律法规,本着勤俭节约原则,管理好用好每笔资金。杜绝违规违法事件的发生。按时进行内控报告编制。
8、我局所有资产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和明确使用责任,细化到人,每年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严格按照规定处置报废资产,新增资产及时进行登记入账。我单位固定资产均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并将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录入系统,同时落实人员负责管理系统,并及时上报资产报表。
(二)结果应用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绩效分配。资金分配科学合理,分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分配机制,实现了财政资金资源有效配置。
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支付有依据,严格开支标准。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虚列资金及大额度现金支出现象。
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一、法治宣传工作。“金口河普法”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文章107篇。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乐山市金口河区司法局2020年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有奖竞答”活动,累计4千余人在线参与竞答,微信公众号粉丝关注率增加248%;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原则通过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办公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和《乐山市金口河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十大攻坚行动方案》;建立“半月学法”制度。切实提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水平;成立金口河区司法局“心连心?鸽鸽讲堂”宣讲团,选派业务骨干参与宣讲民法典内容。通过“法律七进”、下乡扶贫、集中宣讲等方式在线下开展民法典宣讲,扩大宣传面,在全区营造学习民法典的良好氛围。二、我区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55人,解除矫正136人,目前在矫19人。一是坚持每天利用定位平台对矫正对象进行信息监控;二是坚持每月对重点对象进行走访、了解,对困难对象进行帮助,及时准确掌握思想动态;三是要求矫正对象每月一次思想汇报并递交书面汇报材料,严管人员每月向司法所提交书面汇报材料两次;四是司法所每月组织一次社区服务;五是矫正大队每两个季度组织一次集中教育,对矫正对象的表现进行总评,该表扬的表扬,该批评的批评,该警告的警告,严明矫正纪律;六是严格执行一项基本制度,即外出请销假制度。矫正对象外出必须书面请假,经审批后方能外出,回来必须到司法所当面销假。三、基层基础工作。已完成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检查力度,提高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借助“人民调解大讲堂”完成业务培训4期,调解成功49件案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2、牵头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各项工作,增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发挥参审作用的能力水平,目前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各项工作已经完成。3、已完成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各项工作,抓好监督工作。4、已完成永胜、和平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区5个司法所均并获得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称号。四、法律服务工作。一是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2020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0件,办结40件。法律咨询1000人次,受援60人次;二是建立完善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建设。五、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今年年审执法证50张,注销5张,新办113张;二是切实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今年共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42起,备案3起;三是完成了金口河区法律顾问团采购工作,于7月6日成立金口河区法律顾问团。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2020绩效评价考核自查情况总体良好,部门认真履职,项目认真落实,效果明显,群众满意度高,评价好。财务管理健全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我局2020年的部门整体支出做到了使用规范、程序透明、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确保了机关的正常运行和各部室职能的正常履行,保证了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存在问题。
上级拨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够高,实施进度慢。造成资金结转结余数额较大。
(三)改进建议。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快完善相应制度建设和账务处理能力,对上级拨付资金及时进行计划和采购安排,做到合理使用,提高部门效率。
附件2
法律援助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项目评价实施方案情况
项目实施地点:金口河区。
评价指标:案件数量,受援人次,接待人次。
评价方法:以统计上报数据为依据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总体结论:该项目运行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该项目为年初预算项目,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行性论证充分,项目预期提供的效益可衡量,目标绩效设定符合实际需求。
2、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情况(资金分配管理的科学合理性)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管理的科学规范性):该项目资金分配科学合理,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资金使用规范管理制度健全。
3、项目绩效
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经济效益、项目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公平性、资金使用效率、受益群体满意度等):通过项目的实施,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运转,为广大困难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案件办理等服务,受益群体满意度高。
三、存在主要问题:无。
四、相关措施建议:无。
依法治区工作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项目评价实施方案情况
项目实施地点:全区5个乡镇。
评价指标:用于依法治区业务活动。
评价方法:以统计上报数据为依据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总体结论:该项目运行良好,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营造全民学法氛围。法治宣传工作。“金口河普法”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文章107篇。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乐山市金口河区司法局2020年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有奖竞答”活动,累计4千余人在线参与竞答,微信公众号粉丝关注率增加248%;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原则通过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办公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和《乐山市金口河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十大攻坚行动方案》;建立“半月学法”制度。切实提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水平;成立金口河区司法局“心连心?鸽鸽讲堂”宣讲团,选派业务骨干参与宣讲民法典内容。通过“法律七进”、下乡扶贫、集中宣讲等方式在线下开展民法典宣讲,扩大宣传面,在全区营造学习民法典的良好氛围。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该项目为年初预算项目,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行性论证充分,项目预期提供的效益可衡量,目标绩效设定符合实际需求。
2、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情况(资金分配管理的科学合理性)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管理的科学规范性):该项目资金分配科学合理,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资金使用规范管理制度健全。
3、项目绩效
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经济效益、项目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公平性、资金使用效率、受益群体满意度等):项目全年预算数19.15万元,执行数为19.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满意度较高。
三、存在主要问题:无。
四、相关措施建议:无。
社区矫正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项目评价实施方案情况
项目实施地点:5个乡镇司法所。
评价指标: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率,再犯率。
评价方法:以统计上报数据为依据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总体结论:该项目运行良好,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管理好了社区矫正对象,消除了不安全因素,保障了社会安全。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该项目为年初预算项目,符合工作实际需要,可行性论证充分,项目预期提供的效益可衡量,目标绩效设定符合实际需求。
2、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情况(资金分配管理的科学合理性)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管理的科学规范性):该项目资金分配科学合理,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资金使用规范管理制度健全。
3、项目绩效
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经济效益、项目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公平性、资金使用效率、受益群体满意度等):项目全年预算数4.32万元,执行数为4.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使得社区矫正人员受教育程度提升,减少了对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三、存在主要问题:无
四、相关措施建议:无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项目评价实施方案情况
项目实施地点:5个乡镇司法所。
评价指标:人民调解案件数量、安置帮教人数、群众满意度。
评价方法:以统计上报数据为依据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总体结论:该项目运行良好。1、已完成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检查力度,提高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借助“人民调解大讲堂”完成业务培训4期,调解成功93件案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2、牵头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各项工作,增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发挥参审作用的能力水平,目前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各项工作已经完成。3、已完成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各项工作,抓好监督工作。4、已完成永胜、和平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区5个司法所均并获得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称号。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工作职能。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该项目为年初预算项目,符合工作开展的需要,可行性论证充分,项目预期提供的效益可衡量,目标绩效设定符合实际需求。
2、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情况(资金分配管理的科学合理性)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管理的科学规范性):该项目资金分配科学合理,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资金使用规范管理制度健全。
3、项目绩效
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经济效益、项目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公平性、资金使用效率、受益群体满意度等):项目全年预算数154万元,执行数为4.66万元,完成预算的3.03%。通过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基层司法工作的开展,受益群体满意度高,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存在主要问题:无。
四、相关措施建议:无。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司法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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