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一)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所有发送区政府、区政府办的文电。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二)研究区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三)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决定事项的实施。(四)督促检查区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五)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区政府部门间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六)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七)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和政府网站建设。(八)组织办理涉及区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工作。(九)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十)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部门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十一)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政府法制宣传、咨询、培训、办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十二)指导、管理区政府采购工作。(十三)指导全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区级部门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十四)督促落实区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十五)办理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政令畅通 ⑴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各项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保证政令畅通。充分发挥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作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促进重要会议精神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⑵保质保量完成市委、市政府领导批交办事项和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⑶按要求完成脱贫攻坚、民生工程、生态文明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⑷认真完成信息报送和重要文稿的代拟工作;⑸认真完成重要会务、公文办理工作;落实首问责任制,做好值班及来电来访办理工作。(二)应急管理 ⑴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⑵严格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⑶深化应急预案修定和管理;⑷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活动;⑸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⑺强化应急管理业务培训;⑻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⑹加强心连心服务热线办理。(三)依法行政 ⑴依法规范行政决策,推进依法治区,加强制度建设;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⑶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⑷深化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⑸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四)政务公开 ⑴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⑵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⑶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五)民生工程 ⑴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将民生工程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⑵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和项目监管机制;⑶建立督查考核机制,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六)公共资源交易(1)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强化职责担当;(2)主动服务项目,提前介入“挂图作战”项目,搞清项目基本情况,采取有力措施;(3)强化信息工作;(4)推进廉政建设,打造廉洁队伍。以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5)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立交易信息发布平台,有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场、集中交易;(6)加强有关材料报送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报表等材料。(七)金融办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2)加强对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的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和稳定;(3)积极协助上级政府和监管机构对本地金融机构的管理或监管;(4)负责组织协调规范、整顿和维护本地区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促进本地金融安全;(5)负责本地区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本地区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6)负责本地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民营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设立、资格初审、备案、变更、退出等工作;(7)代表地方政府牵头协调防范和打击本地区非法集资犯罪的工作。(八)地方志修编 2019年区地方志办公室编纂并公开出版了《金口河年鉴(2018)》。深入推进依法治志,继续抓好对国家、省市地方志《条例》《纲要》《意见》《规划》的宣传贯彻、培训学习。继续加大推广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方志文化影响力。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一级预算,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区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区地方志办)。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收支总预算1128.95万元,与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0.45万元,下降6%。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一) 收入预算情况 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收入预算1128.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8.9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支出预算112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4.15万元,占51%;项目支出554.8万元,占49%。 2019年支出预算1128.9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678.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6.04万元,医疗卫生17.62万元,农林水284.80万元,金融1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2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各项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支出。 (二)教育支出,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四)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县级领导联系帮扶村及其他扶贫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4.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0万元,预计接待138批,共1600余人,较2018年持平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44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19年度,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8.95万元,与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0.45万元,下降6%。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业务。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128.9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类)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指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事业运行、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类)指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款)指财政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类)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指医疗保障方面支出,(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和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 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1. 住房保障:(类)指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项)指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办预算公开(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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