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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区人社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9-02-25   信息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负责促进就业、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就业和社保基金监管、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称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及招录(聘)、教育培训、流动调配及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等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关系、劳动监察执法;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1、就业促进:一是根据全年工作计划,继续稳步推进工作。加强宣传,落实就业政策。继续围绕精准扶贫户提高政策知晓率,主动作为,用足、用好就业扶贫资金,把就业扶贫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统筹推进重点人群就业,实施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工作。

2、社会保障:一是创新宣传手段,提高全民参保意识,狠抓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二是各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清欠工作取得突破。三是做好全民参保和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代扣代缴的收尾工作。

3、人事人才:一是完成2019年公务员和三支一扶的考试录用相关工作。二是做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工作。

4、劳动监察仲裁:一是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扎实开展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等专项执法检查,切实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二是构筑劳动关系协调平台,建立多元化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体制。三是提高行政审批、工伤认定效率。完善管理措施,确保及时主动做好工伤认定和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审批和办案质量。四是加强信访积案的化解,切实抓好维稳接访工作。

二、部门概况

区人社局包括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行政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公单位: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其他事业单位: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人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69.2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9.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3.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5.05万元、农林水支出38.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41万元。2019年人社局收支总预算1769.24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72.24万元,增长47.81%,主要是社保局的社保医保专项业务补助经费增加。

(一) 收入预算情况  

区人社局2019年收入预算1769.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69.2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人社局2019年支出预算176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80万元,占30.51%;项目支出1229.44万元,占69.49%

2019年支出预算1769.2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399.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53.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5.05万元,农林水支出38.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41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人社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人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人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专项项目主要用于:社保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公务员考核奖、三支一扶人员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人员支出。专项项目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工作经费和全区参保人员的补助经费

(三)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和全区参保人员的补助经费。

(四)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

(五)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区人社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区人社局无出国(境)计划,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区人社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00万元,预计接待60批,共300人,与 2018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区人社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2019年无购车计划,单位车辆保有量1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19年度,区人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49万元,比上年增加2.57万元,增长4.02%,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1人,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人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区人社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2个,涉及财政资金1769.2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3.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 )人力资源事务(10):

⑴行政运行20110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

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⑵事业运行2011050: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

政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⑶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2011099: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其

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⑴信息化建设2080108: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支出;

⑵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01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方面的支出;

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⑷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⑸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601:反映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602: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⑺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699:反映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⑻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2: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⑼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2: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⑽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3: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⑾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99:反映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⑿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210

⑴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⑵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反映财政部门安排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⑶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101201:反映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⑷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101202: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尚未整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⑸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101299:反映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⑹城乡医疗救助2101301:反应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

救助的支出;

⑺其他医疗救助支出21013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

用于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213)扶贫(05)其他扶贫支出(99):反映

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9.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 “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人社局2019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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