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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档案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9-02-21   信息来源:区档案馆  【字号:

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档案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区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起草全区档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依法对全区各乡镇、区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

3、组织、指导全区档案理论、档案科研和档案宣传工作,应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档案保护,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4、集中统一管理和接收、征集、整理全区各乡镇、区直机关、团体、事业及区属有关企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并对所保存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分类、鉴定、编目和日常保管、保护工作。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5、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编研、编辑、公布档案史料,为金口河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服务,并根据上级要求,建立档案资料信息网络。

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积极向省市争取资金,继续做好区档案馆剩余馆藏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

2.积极推进档案馆建设的前期工作。抢抓机遇,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对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的重视支持。落实档案馆建设土地,争取早开工、早配套、早见效。

3.认真贯彻实施省档案局《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对我区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归属与流向问题进行指导督促,确保机构改革中档案不受损失,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展开。

4.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充分发挥项目档案在项目建设中的作用。

5.深化档案法制宣传。认真落实《乐山市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做好“七五”普法规划相关工作。利用“6.9”国际档案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档案法治意识。

6.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贯彻实施《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及《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四川省国家档案馆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等规范标准,进一步提高各单位档案工作组织管理、设施设备、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利用服务水平。举办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培训班。组织开展机关档案室、企事业单位档案室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定和复查,巩固和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7.加强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阵地,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借助档案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完善、优化区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陈列。

8.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内容及时、真实、规范、全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脱贫攻坚档案工作的意见》(川档发〔2017〕1号)、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资料清单删繁就简工作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7〕51号),继续抓好脱贫攻坚档案资料规范管理工作。深入各乡镇、村,对脱贫攻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进行指导、督促。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实施《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四好村”建设等方面档案工作监督指导。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金口河区档案局无下属单位。区档案局内设有办公室、档案业务指导股、馆务编研股。2018年末,我局参公编制7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3人,其中:公务员4人,参公人员2人,退休人员4人,遗属3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区档案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区档案局收支总预算116.34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3.21万元,减少10.2%,主要是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有关要求。

(一) 收入预算情况  

区档案局2019年收入预算116.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3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档案局2019年支出预算11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14万元,占78.4%;项目支出25.2万元,占21.6%

2018年支出预算116.3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81.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5.65万元,农林水支出7.2万元,医疗卫生2.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9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档案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档案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档案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档案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人员工资、退休人员工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档案馆运行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区档案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区档案局无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区档案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2万元,预计接待6批,共40人,较2018年预算下降6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按规接待,凡是没有接待公函的一律不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报销程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区档案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5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5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2019年无新购车辆计划。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2019年度,区档案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8万元,比上年增加0.3万元,增长4.23%,主要原因是为适应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要求,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不断深入推进,相应费用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区档案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库房和办公室设备及档案信息数字化建设服务的购买,以确保正常的机构运行和提升档案的安全保管保护条件。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31日,区档案局公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1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价2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 
  八、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8个,涉及财政资金116.3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其中,(201类)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26款)指档案事务方面的支出,(01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04项)指中央和地方各级档案馆的支出,包括档案资料征集,档案抢救、保护、编纂、修复、现代化管理,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提供、利用,档案馆设备购置、维护,档案陈列展览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其中,(208类)指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05款)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05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06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08款)指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01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99款)(01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款)(项):其中,(210类)指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11款)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01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款)(项):其中,(221类)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02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01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其他扶贫支出(类)(款)(项):其中,(213类)指农林水支出,(05款)指扶贫,(99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档案局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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