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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乐府发〔2025〕6号)要求,为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为本区行政区域内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组织实施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乐山市金口河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区领导小组即予撤销。各乡(镇)、村、社区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其中,涉及普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普查遥感测量、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力参与农业普查和相关数据审核评估及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或补助,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
三、工作要求
(一)严守普查纪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谨开展普查工作。普查人员必须如实采集、上报普查资料,禁止伪造或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应当按时、真实地填写普查表,不得提交虚假或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也不得拖延或拒绝上报普查资料。对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予以保密。加大对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普查工作中出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以及干预依法报送普查数据等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信性。
(二)强化质量管控。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的普查数据质量承担全面责任。要严格按照普查方案执行,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普查数据全流程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与问责机制,落实普查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标准,切实保障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强化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培训指导,加大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力度,加强与历史数据、部门资料等的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并纠正普查中的苗头性、突出性问题,确保普查源头数据的质量。
(三)全面动员参与。统筹协调宣传工作,整合部门资源,凝聚宣传力量,确保普查宣传有成效、有影响。创新宣传形式与方法,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传播的优势,通过报刊、电视、网络、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动员普查对象了解、支持、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围绕农业新质生产力、乡村振兴战略在农业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应用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分析研究,进一步发挥普查成果在服务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基础性作用。
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
员名单
附件
乐山市金口河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谭 超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程浩然 区国动办专职副主任
江旭蛟 区统计局局长
陈 军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 备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家豫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
凌瑞雪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对外宣传办(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蒋 路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邹 燕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建强 区人社局副局长
张福熊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徐东升 区林业中心主任
张云华 区水务局副局长
周洪艳 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总规划师
张晓明 区市监局和平监管所所长
熊仕洪 区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吴 云 区统计局副局长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江旭蛟同志兼任。区领导小组如遇人员调整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在另行发文通知。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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