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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4   信息来源:金口河区  【字号:

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 

根据《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金府办发〔2017〕48号)文件精神,我区设立了区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为进一步巩固我区教育扶贫和义教均衡成果,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完善我区社会救助制度,规范救助基金的设置和管理使用,现对《金口河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第一条总则

为切实加强教育救助基金管理,提高教育救助基金运行效率,实现精准救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用途

设立区级教育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后,仍然面临的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避免贫困家庭子女因经济原因辍学。

第三条使用原则

教育救助基金坚持“多方筹措、统一管理、公平公正、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基金规模

基金规模为300万元,政府每年投入100万元,滚存使用。当基金余额低于50万元时,应启动限时补充机制及时补充。

第五条资金来源

(一)省、市、区财政安排

(二)接受企业、个体工商户、爱心人士及社会捐赠资金;

(三)对口支援帮扶资金;

(四)基金收益和其他合规资金。

第六条基金管理

(一)基金由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账户开设。基金开设专户:

账户名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局

开户行工行乐山市金口河支行

账号2306392329100053651

(三)建立年统计和总结制度,区教育部门每年12月底向区财政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全年工作总结,及时反映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四)教育基金不得平均发放或轮流发放给学生;不得资助无学生就学的家庭;不得用于理财产品;不得将教育基金账户与其他账户混用;不得将教育基金作为其他教育扶贫政策的资金来源;不得用于发放工作补贴、弥补公用经费等其他无关支出。

(五)在确保基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相关规定,教育基金可以开展保值增值,与开户银行协商将基金账户结余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合理确定存款组合和期限结构。

第七条救助对象、范围

救助对象、范围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校,以及被中职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的户籍在金口河区域内的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孤儿、低保、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及家庭困难残疾人子女、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重大疾病、重大灾难家庭等子女。

第八条救助内容及标准

对我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以及被中职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的需救助对象,实施购买校服、文具用品、教辅资料、校内伙食、意外保险费、住宿费、路费、课后服务等救助。按救助审定程序审核通过后,经区教育局教育资助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在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救助。救助资金标准控制在每户每年5000元之内,特殊情况需要突破上限标准的,须经区教育局审核。

具体救助内容、标准如下:

(一)救助内容:

1.学前教育阶段:对幼儿伙食费、意外保险费等进行救助。

2.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购置校服、辅导资料、校内伙食费、意外保险费、课后服务费等进行救助。

3.高中教育阶段:对学生辅导资料、住宿费、生活费、意外保险费等进行救助。

4.中职、高等教育阶段:对学生上学路途交通费、学费、生活费、住宿费等进行救助。

(二)救助标准:

1.幼儿教育阶段:一村一幼160元/年,公办幼儿园400元/年。(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执行)

2.义务教育阶段:小学600元/年,初中800元/年。

3.高中教育阶段:1000元/年。

4.中职教育阶段:1000元/年。

5.本专科、研究生教育阶段:2000元/年。

第九条救助基金的申请程序

申请程序遵循“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区级教育部门审定、村乡(镇)级、教育局公示、拨付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

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在所在的村委会或学校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到就读学校签署意见盖章。

2.村级初审: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重点核实学生家庭实际困难情况、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在乐山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申报、校验、审核、公示,送乡镇复审。

3.乡镇复审:在乐山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审核、公示。

4.区教育部门审定:在乐山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审核、公示。公示期为7天。

5.申请时限:实行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每年1次,申请时间为3月1日-4月30日,过时未申请的,视为学生和家长自动放弃。

6.对有特殊困难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阶段学生的临时申请,经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区教育部门终审、公示后可予以资助。

第十条救助基金采用“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进行申请发放。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

教育救助基金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教育局负责教育救助资金安排使用;区财政局应加强教育救助基金使用外部监督;教育救助基金的管理和发放,应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救助基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充分利用现场推进会、电视、政府网站、手机信息、村级广播、村务公开栏和媒体等方式,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把基金的管理、使用全程向群众公开,提高透明程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在省市调整政策未正式公布前按本办法实施。《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金府办发〔2017〕48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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