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彝族乡政府,区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0〕414号)文件的规定,我区开展了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编制工作。
按照《乐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编制成果通过技术检查的通知》(乐市自然资发〔2021〕165号)精神,我区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编制成果已通过市自然资源局技术检查验收(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本轮编制成果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附件:1.金口河区农用地级别范围说明表
2.金口河区农用地基准地价一览表
3.金口河区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图
4.金口河区集体建设用地级别范围说明表
5.金口河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一览表
6.金口河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图
附件1--6.doc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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