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口河区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金口河区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各乡(镇)、区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推动我区历史、文化研究、旅游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金口河区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doc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3日
川公网安备 511113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