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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金口河区内幼儿园卫生间维修工程实施方案的函》已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金口河区内幼儿园卫生间维修工程
 
二、项目编码:2307-511113-04-01-506174
 
三、项目业主: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局
 
四、项目负责人:石广超  联系方式:0833-2716762
 
五、项目建设地点:金口河区内10所幼儿园内
 
六、项目建设必要性:为顺利通过2023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检查验收,对金口河区内10所幼儿园卫生间进行维修是必要可行的。
 
七、项目实施规模及内容:对金口河区内的金口河区幼儿园、金河镇中心幼儿园、金河镇吉星村幼儿园、永和镇中心幼儿园、和平彝族乡中心幼儿园、和平彝族乡迎春村幼儿园、共安彝族乡中心幼儿园、共安彝族乡新河村幼儿园、共安彝族乡林丰村幼儿园、共安彝族乡象鼻村二道坪幼儿园卫生间进行维修。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资金来源于:资金来源于2022年第二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激励奖补中央资金。
 
九、计划工期:2个月。
 
十、工程招投标:详见附件。
 
十一、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十二、项目须聘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做好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并做好安全、节能、环保“三同时”工作。
 
十三、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按程序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抓紧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十四、未尽事宜,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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