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和平彝族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查乐山市金口河区和平彝族乡蒲梯村4组安全饮水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已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金口河区和平彝族乡蒲梯村4组安全饮水改造提升工程
二、项目编码:2207-511113-04-01-782977
三、项目业主:乐山市金口河区和平彝族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负责人:赵海波;联系方式:***********
五、项目建设地点:乐山市金口河区和平彝族乡蒲梯村4组。
六、项目建设必要性: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保障蒲梯村村民安全饮水的基础民生工程,进一步保障村民安全饮水需求,为建设现代化宜居乡村打下坚实基础。
七、项目实施规模及内容:新建3.5千米长饮水管道,并使用钢绳架空跨沟,拆除10立方的蓄水池一座,新建10立方的蓄水池2座,30立方的蓄水池2座,并新建1立方取水池1座。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万元,资金来源为浙江省嵊州市慈善会定向捐赠资金。
九、计划工期:4个月。
十、工程招投标:详见附件。
十一、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十二、项目须聘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做好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并做好安全、节能、环保“三同时”工作。
十三、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按程序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抓紧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十四、未尽事宜,请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