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金河镇同心村3、10、11组产业路硬化工程立项的函》已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金河镇同心村3、10、11组产业路硬化工程。
二、项目编码:2020-511113-54-01-427632
三、项目业主: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负责人:郑祥联系方式:18284301818
五、项目建设地点:金河镇同心村。
六、项目建设必要性:同心村常年交通不便,困扰3、10、11组94户305名村民的生产、生活和出行,严重影响高质量脱贫摘帽成效,同心村3、10、11组产业路硬化工程项目若能如期实施,可盘活闲置土地耕种,方便村民连片耕作,能使经济作物种植采摘运输更加便利,为村民创造更多经济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9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九、计划工期:90天。
十、工程招投标:详见附件。
十一、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十二、项目须聘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做好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并做好安全、节能、环保“三同时”工作。
十三、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按程序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抓紧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十四、未尽事宜,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