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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金河镇同心村3、10、11组产业路硬化工程立项的函》已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金河镇同心村3、10、11组产业路硬化工程。 
二、项目编码:2020-511113-54-01-427632 
三、项目业主: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负责人:郑祥联系方式:18284301818 
五、项目建设地点:金河镇同心村。 
六、项目建设必要性:同心村常年交通不便,困扰3、10、11组94户305名村民的生产、生活和出行,严重影响高质量脱贫摘帽成效,同心村3、10、11组产业路硬化工程项目若能如期实施,可盘活闲置土地耕种,方便村民连片耕作,能使经济作物种植采摘运输更加便利,为村民创造更多经济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9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九、计划工期:90天。 
十、工程招投标:详见附件。 
十一、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十二、项目须聘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做好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并做好安全、节能、环保“三同时”工作。 
十三、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按程序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抓紧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十四、未尽事宜,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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