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查乐山市金口河区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共安彝族乡象鼻村1号桥维修加固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已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金口河区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共安彝族乡象鼻村1号桥维修加固工程
二、项目编码:2020-511113-54-01-511787
三、项目业主: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负责人:欧晓刚联系电话:13881387598
五、项目建设地点:象鼻村
六、项目建设必要性: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象鼻村1号桥是全村进出的主要通道,强降雨冲毁后严重影响群众的出行安全及生产生活,同时制约了象鼻村经济的发展。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安全出行,尽快恢复生产生活,该通组公路维修加固是必要的。该项目的实施,对保障群众安全出行,恢复群众生产生活,推动乡村振兴进程是十分必要的。
七、项目实施规模及内容:连接象鼻村1、4、5、6组的1号桥梁进行维修加固。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九、计划工期:7个月。
十、工程招投标:详见附件。
十一、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十二、项目须聘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做好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并做好安全、节能、环保“三同时”工作。
十三、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按程序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抓紧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十四、未尽事宜,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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