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金口河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使我区铁路客运与城乡交通整合形成一个综合交通运输系统,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共安枢纽二级客运站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进行了调查、测绘,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本次拟征收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象鼻村1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范围和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金口河区共安枢纽二级客运站建设项目(交通服务场站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成果,该项目拟征收共安彝族乡象鼻村1组集体土地1.7803公顷,其中:农用地1.7521公顷,建设用地0.028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土地征收涉及14户,36个地块,房屋拆迁涉及1户1人,拟征地位置和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补偿标准方式
1.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乐山市金口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金府函〔2020〕34号)执行。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5倍计算。耕地两补费统筹用于社保安置缴费补贴,非耕农用地两补费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统筹。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补偿费支付相关权利人。
2.青苗、地上附着物和房屋拆迁补偿等标准参照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枕头坝二级和沙坪一级水电站补偿补助标准及使用办法〉的通知》(金府办发〔2021〕13号)和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枕头坝二级和沙坪一级水电站变更调整后的移民安置房屋补偿单价〉的通知》(金府办发〔2020〕22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乐人社发〔2019〕30号),失地农民安置方式按照社保安置方式进行。社保安置人员名单确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提出纳入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员名单,报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对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后由金口河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房屋拆迁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划地自建形式。
五、征地补偿支付对象和方式
1.支付对象: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象鼻村1组。
2.支付方式: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实施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足额支付到位。
六、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单位如有不同意见,要求听证的,按规定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请土地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乐山市金口河区土地储备中心办理补偿登记。
3.征地红线内土地使用权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拨打0833-2711970咨询。
特此公告。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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