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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集体土地)

发布日期:2022-05-31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字号:

金征字〔2022〕02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新河村一、二组和和平乡解放村一、二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征地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川府土〔2022〕502号。

批准用途:四川大渡河枕头坝二级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金口河区共安乡新河村一、二组和和平乡解放村一、二组部分集体土地。

(二)征收土地所在位置:新河村一、二组和解放村一、二组,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三)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情况:土地面积约37.43亩,其中农用地面积约34.79亩,建设用地面积约2.64亩地类及分类面积以现场实物指标调查确认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一)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枕头坝二级、沙坪一级水电站补偿补助标准及使用办法>的通知》(金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按照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四川大渡河枕头坝二级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批复》(川扶贫复〔2020〕57号)和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枕头坝二级和沙坪一级水电站农村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金府发〔2021〕14号)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点

    乐山市金口河区枕沙水电站建设指挥部(金口河区指挥中心一楼

五、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入户和分户。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赔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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