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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12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字号:

相关文件: 金口河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一、制定的依据和必要性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440号)和《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印发〈关于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乐农函〔2024〕258号)文件要求,为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加快我区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农机适宜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印发情况

在认真学习、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区实际,在2024年9月上旬形成《金口河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初稿,广泛征求区财政局、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意见并于9月中旬修改完善后定稿,形成《实施方案》。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乐山市金口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于9月27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金口河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主要包括

总体要求、补贴对象、报废种类和报废条件、资金安排和补贴标准、确定回收拆解企业、操作程序、工作要求。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坚持的原则和机制。第二部分补贴对象为全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第三部分报废种类和报废条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和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耕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谷物(粮食)干燥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碾米机等,后六类依省厅实施方案为暂定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新增机具;符合农业机械报废相关政策标准的、影响安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和报废条件等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第四部分资金安排和补贴标准:区财政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安排资金用于实施报废更新补贴、支持部分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实行定额补贴。第五部分确定回收拆解企业,明确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相关规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经营范围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第六部分操作程序,包括报废旧机、注销登记、兑现补贴三个环节,兑付给个人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第七部分工作要求,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公开、推行便民服务、强化监督管理。

注意事项: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金口河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金农函〔2021〕41号)同步废止。本方案规定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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