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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制定的背景:为贯彻落实金口河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明确区级相关部门日常管理职责,构建金口河区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接受2023年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督导评估国家认定。
二、政策依据: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12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18]18号)。
三、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综合改革,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依法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理与处置体系。
四、预防体系:推进学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学校安全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建立学校周边安全区域制度,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
五、管控机制: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安全防控措施,落实区财政、公安、交警、消防、应急、卫健、市监、住建、自然资源、文体旅游、综治办日常管理职责,建设安全校园环境。
六、处置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建立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七、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基础保障,加强督导考核,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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