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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口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的通知
《金口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已经区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现将《清单》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为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有利于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信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22〕49号),明确要求“2022年底前实现全省各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编制公布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目录(乡镇、街道实施事项纳入县级目录),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实现运行实施规范化”。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乐府办发〔2022〕41号)对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做了具体要求。
二、《清单》主要内容
《金口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计232项,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和实施依据。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涉及21个区级部门和5个乡镇人民政府。
三、贯彻落实《清单》的要求
一是区级各相关部门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编制“一单一图一表”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区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形成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二是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推行告知承诺、一网通办等方式,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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