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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国有建设用地初始容积率认定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国有建设用地初始容积率认定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金府发〔2022〕3号,以下简称《意见》)2022年9月14日已公开印发。现就《意见》开展政策解读。
一、重大意义
一是解决实际问题。《意见》的出台可以解决我区因历史原因存在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首次取得时未约定容积率的国有建设用地,在旧城有机更新改造时难以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等问题。
二是提供政策依据。《意见》明确了初始容积率认定的原则及标准,对首次以出让方式取得时未约定容积率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初始容积率认定有着指导意义。
二、主要内容
《意见》条款共五条。
第一部分,《意见》中初始容积率的定义、《意见》的适用条件。
第二部分,初始容积率认定标准。
第三部分,划拨土地转协议出让项目初始容积率认定标准。
第四部分,难以认定初始容积率的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第五部分,《意见》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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