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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的通知
一、修订《预案》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修订《预案》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汛办〔202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2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川办发〔2021〕31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乐府发〔2021〕12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乐府办发〔2021〕21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防洪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乐府办发〔2022〕23号)、《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金府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金口河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乐山市金口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共7部分,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监测预报和预警、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后期处置、附则,本次共从5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贯彻最新工作要求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最新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将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安全与发展、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等相关要求融入到预案中。
(二)强化工作责任体系
一是细化实化了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等区防指领导职责;二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补区民政局作为区防指成员单位,并明确其工作职责;三是进一步强调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
(三)加强预警响应联动
一是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增加了暴雨预警、城市内涝等指标,优化调整为暴雨预警、江河洪水重现期、险情、干旱等4大类7种情形,使应急响应更科学、更及时;二是从会商研判、“关停限”、领导坐镇指挥等方面细化了暴雨预警响应措施,从安排部署、督促指导、应急准备等6个方面实化了发布暴雨预警后的响应措施;三是明确了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在建工程在预警传递、安排部署、应急准备、值班值守4个方面预警响应措施,确保精准防控和闭环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四)强化部门协调联动
一是明确区级发布暴雨预警、启动应急响应阶段时,相关成员单位在信息共享、分析研判、会商调度等方面的响应措施和分工合作事项;二是细化明确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调度要求。
(五)其他
新预案较原《乐山市金口河区防洪总体应急预案(2020—2024)》删减了“前言”和“区概况”两个部分,原独立成章的“主要防御方案”在新修订《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时根据内容性质并入到了“第3部分预防、预测预报和预警”中,其他主体部分全部予以保留,总章节从原9个减少至7个;新增了3个附件,对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职责、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防指领导及成员通讯录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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