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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区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1日,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省目录(2021年版)》〕,坚持省级统筹、分级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方式,要求各市(州)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在2022年2月底前梳理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
2022年2月,区行政审批局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配合下,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清理,并报区政府审定,印发了《金口河区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区目录(2021年版)》〕。
二、主要内容
《区目录(2021年版)》结合《省目录(2021年版)》及我区实际,共确定公共服务事项主项162项、子项393项,涉及区本级23个部门(单位),涵盖创业就业、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与企业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多个领域。对比上一版集中公布的目录(2019年版),我区公共服务事项实施部门增加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团区委等3个部门,主项增加12项,子项增加52项,事项类别划分为“主动服务”和“依申请服务”两类。
三、有关要求
(一)《区目录(2021年版)》要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列入《区目录(2021年版)》中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必须纳入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分中心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最大限度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区目录(2021年版)》中的公共服务事项按法律法规有取消、变更、新增的,按国家和省调整要求执行。
《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区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金府办发〔2020〕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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