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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张村沟片区部分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快城区建设,确保2020年张村沟片区征迁工作平稳、有序、顺利推进。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区起草了《乐山市金口河区张村沟片区部分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稿),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因此次拟征收永和镇罗回村二,三,四组部分集体土地分别取得《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2012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3〕2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2013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4〕9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2017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8〕420号),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牵头起草了此《方案》,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进行讨论,反复修改后形成了《方案》稿。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稿共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支付方式、拆迁补偿安置、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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