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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解读: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8-14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字号:

相关文件: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口河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府发〔2020〕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2020年8月12日已公开印发。现就《工作方案》开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9年7月11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作出安排和全面部署,决定从2019年起,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19年底,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35号)文件,并下发各市(州)。2020年6月,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乐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发〔2020〕8号)文件,并下发各区(县)。按照上述文件的安排和部署,为确保我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我区实际,2020年8月12日,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五大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目标。该《工作方案》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工作目标是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自然资源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和乐山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草原、森林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以及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二是主要任务。主要包括七大内容:(一)配合自然资源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和乐山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二)开展由我区负责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三)开展由我区负责的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四)开展由我区负责的草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五)开展由我区负责的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六)开展我区负责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七)强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三是时间安排。第一阶段,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前,主要是制定实施方案。第二阶段,时间为2020年—2022年,配合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重要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第三阶段,时间为2023年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是乡镇、部门职能职责。明确了乡镇、部门的工作职能职责。

五是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财政保障。

三、出台意义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在于保护产权,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方案》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总体部署。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实现“四个划清”,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解读单位: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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