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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解读:金口河区划拨用地转协议出让用地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7-01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字号:

相关文件: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划拨用地转协议出让用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划拨用地转协议出让用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府办发〔2020〕XX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0年X月XX日已公开印发。现就《实施方案》开展政策解读。

一、重大意义

一是解决实际问题。实施方案的出台可以解决我区原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用地的住房(单位员工福利房、单位自建房等)在不动产改革后无法办理不动产证导致我区二手房交易过户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的问题,达到方便群众办理原划拨用地的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使我区二手房交易、继承恢复正常的目的

二是提供政策依据。实施方案明确了划拨转出让工作的原则及程序,对我区开展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用地转协议出让用地工作有着指导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六部分。

第一部分,开展划拨转出让工作的原则。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切实加强对划拨用地转为协议出让手续的管理。。

第二部分,实施方案的适用对象。适用对象为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合法房产证的划拨土地使用者。

第三部分,开展划拨转出让工作的程序。分别明确了对整宗划拨土地(商品住房以外)使用权转为协议出让的办理程序、因房屋买卖申请转让分摊面积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同时,对基准地价范围外涉及的划拨土地转为协议出让的参照标准进行了阐述。

第四部分,因房屋买卖申请转让分摊面积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补交土地出让金的依据和标准。明确了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的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第五部分,土地出让金的监管。土地出让金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管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缓缴土地出让金。

第六部分,其他需要进行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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