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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金口河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05-18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字号:

相关文件: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的通知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金口河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的通知》(金府办发〔2020〕9号,以下简称《制度》)2020年4月14日已公开印发。现就《制度》开展政策解读。

一、重大意义

一是促进《土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我区落地落实。《制度》明确了污染地块的范围、修复名录制度的建立、地块治理的责任主体及要求,建立了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准入制度,形成了部门合力。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程序、要求,有利于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的责任主体实施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作。同时,本《制度》为主动公开,增加了群众知晓度,便于全民参与、共同监督。

二是有利于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从另一方面强调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概念,强调建设用地使用以保护优先、风险防控为主、修复治理为辅的理念,避免我区发生因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毒地”事件,为加快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

《制度》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全面掌握污染地块相关信息。明确污染地块范围、如何设立污染地块名录台账、如何建立污染地块信息共享机制。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土地污染状况调查情况,由区政府牵头、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建立我区污染地块名录台账,充分发挥大数据平台作用,实现数据共享。

第二部分,严格落实污染地块治理责任。根据污染地块所属情况,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的责任主体,便于污染地块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部分,切实加强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提出污染地块从调查到修复及后期效果评估的程序及要求,由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全程监督。

第四部分,建立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准入制度。从实行污染地块规划管控、实行污染地块用地准入两个方面对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进行严格把控,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规划及供地管理中,土地开发利用状况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先治理修复再纳入规划及供地中,避免发生因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毒地”事件。

第五部分,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部门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突然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对污染地块收回(收购)、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督,严格实施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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