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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销售172元“回流药”被依法罚款超10万元——“回流药”系列警示文章(一)

发布日期:2024-08-02   信息来源:区医疗保障局  【字号:

“回流药”严重威胁了公众的用药安全、侵蚀了大家共同的医保基金、扰乱了正常的医药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大,无论涉案金额多少,都必须依法严厉打击。近日,广东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了广州某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回流药”的案件,表明了监管部门坚决打击“回流药”违法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国家医保局自即日起,将陆续发布有关“回流药”的警示文章。对于那些不知悔改,持续参与“回流药”违法犯罪的各类主体,国家医保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情简介

根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供的其通过网络监测发现广州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回流药”的线索,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快速查明,广州某大药房有限公司通过其经营的京东和美团药店销售非法渠道购进的“艾瑞昔布片”,货值金额合计172.3元。当事人通过网络销售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72.3元,罚款10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典型意义

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消除药品流通中的安全隐患,必须坚持药品全程管控。本案中,涉案的“艾瑞昔布片”从药品溯源码判断是俗称的“回流药”,也就是已经销售到医院等渠道的药品,再经涉案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后在网络上进行销售。此类药品不仅给公众用药安全带来了隐患,更有甚者钻了国家医保政策的空子,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该案调查过程中,执法部门快速锁定违法行为并严厉查处,彰显了执法部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坚定决心,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

温馨提示

根据乐山市医疗保障局、乐山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将予以举报人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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