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市继续开展居民大病保险,现将有关标准通知如下:
一、起付线标准
2023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16240元,执行时间从2023年2月15日(以出院时间为准)起,已经结算的不再重新计算。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统一执行起付标准降低50%,即8120元。
二、报销标准
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6240元-30000元段报销标准为60%,30001元-50000元段报销标准为 70%,50001 元以上段(上不封顶)报销标准为 80%。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统一执行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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