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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本学期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实施生活费补助。资助对象优先保障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特困、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其他低收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残疾人子女等13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原脱贫户学生和相关部门未及时认定,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突发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312.5元/期.生,初中375元/期.生。
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初审,教育局复审,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拟确定我区骆雅兰等456名同学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资助资金共计153937.5元。现将审批名单及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5月11日-5月15日)。如有异议,请拨打以下电话及时反映。
0833-2711023(区教育局)0833-2711083(区纪委)
附件: 金口河区2026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费公示.xlsx
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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