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0〕117号)精神,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城镇)、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实施生活补助,标准为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初审,教育局复审,2021年春季学期,我区义务教育阶段10所学校,共有369名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贫困生享受生活补助资助,现将审批名单及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拨打以下电话,及时反映。
0833-2711023(区教育局) 0833-2711083 (区纪委)
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局
2021年4月12日
金口河区2021年春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公示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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