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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防汛安置点消防安全提示

发布日期:2024-06-11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字号:

近期,我国长江、淮河流域遭受洪涝灾害,部分受灾群众转移到防汛安置点临时居住。安置点人员集中,临时用火、用电增多,火灾风险加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7月25日发布防汛安置点消防安全提示,呼吁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群众加强安全防范,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1、安置点应建立志愿消防服务组织,负责消防安全巡查和宣传教育,发现火灾后迅速组织疏散并实施扑救。

2、安置点人员应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3、安置点应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整好用。

4、安置点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不违规堆放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5、安置点应定期检修电气线路,不超负荷用电,防止因电气线路老化发生短路引发火灾事故。

6、安置点不得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违规生火做饭,及时发现并制止造成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

7、安置点内使用蚊香应远离可燃物,外出时确保蚊香熄灭,使用电蚊香片时不可长期开启,要随走随关。

8、安置点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及时清理杂物,不乱扔烟头,不卧床吸烟,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9、夏季雷电多发,安置点应设置必要的防雷设施,避免雷击引发火灾。

10、遇到火灾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迅速向安全出口方向有序逃生,不贪恋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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