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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金口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实施办法》的征求公众意见函

发布日期:2022-07-27   信息来源:金口河区教育局  【字号:

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局

关于《金口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实施办法》的征求公众意见函


广大市民朋友: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服务,区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共同制定了《金口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实施办法》,现通过本网站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在83日前在本网站留言或电话联系教育局万老师,联系电话0833-2718459

附件:金口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实施办法



                                         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局

                                             2022727


附件

金口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服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加快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20]1号),现就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认定主体

金口河区人民政府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金口河区教育局会同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局、金口河区财政局具体负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

二、认定条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资质合格、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好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学前教育发展整体规划,规模在两个班以上。

(二)资质合格。经金口河区行政审批局审批设立,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相关证件,办园1年以上且年检合格。

(三)条件达标。办园条件基本达到《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办园规模、班额和师资配备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各类人员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幼儿园园长持有资格证和上岗证,专任教师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率达到100%,园务管理规范,有健全规范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近三年无违规办园行为。

(四)收费合理。根据面向大众提高普惠性服务,充分考虑办园成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需求,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和财政补助,依据“分等级定价”的原则,确定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幼儿园保教费每年不超过6300元。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执行,原标准高于新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在普惠性幼儿园有效期内原则上不得任意提高。

(五)办园安全。无安全隐患,园舍及周边环境安全检测合格,无危房和其他不安全设施,校园安全设施(人防、物防、技防)达到规定要求,安全工作管理到位,自开办之日起无安全重大事故。

(六)质量保障。保育教育质量达到家长和社会认可,实施科学保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无“小学化”倾向;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幼儿及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家园共建机制健全,社会评价良好,在区教育督导评估中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三、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凡自愿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于每年620日前向金口河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一份,填写并提交《金口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和《金口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分表》(均为一式两份)

(二)审核认定。金口河区教育局会同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局、金口河区财政局组织力量于当年7-8月对提出申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对照《金口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分表》评估打分并认定。

(三)公示公告。经评审通过的幼儿园,由金口河区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幼儿园名单和收费标准。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文公布并授牌。

(四)上报备案。认定公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金口河区教育局上报乐山市教育局,乐山市教育局汇总后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并纳入当年教育事业统计。

四、享受政策

(一)财政政策

对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财政补助,具体补助政策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川财教〔2019208号)精神执行。

(二)其他扶持政策。经认定授牌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其他政策扶持,在教师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培训教师以及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激励政策;金口河区教育局组织开展示范性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结对帮扶工作,进一步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水平。

五、监督管理

(一)实现动态监管。经三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重新复核确认。在认定有效期内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保教质量下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教师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等违反有关规定的,教育、财政、改革等相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为3个月。在整改期间,除幼儿资助资金外,暂停享有其他财政扶持政策,经整改合格的,重新纳入财政扶持政策支持范围。对情节严重的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取消相应的支持政策。金口河区教育局每年定期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年检,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办园水平评估。

(二)建立退出机制。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愿退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金口河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后,不再纳入相关扶持政策享受范围;退出后,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同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规范办园行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完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要将招生规模、师资情况、收费标准等定期予以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自觉接受金口河区教育局等部门对招生工作的要求,优先招收本区域内适龄儿童。严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名进行高收费;伙食费必须按月收取、按实结算、每月公示收支情况,严禁提高伙食费标准,严禁在收费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严格经费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察、教育、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经费应当用于保障日常运转、师资待遇、改善办园条件和保育教育工作等;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幼儿园的办园结余全部用于办学;对恶意套取、挪用补助资金和未按照相关政策开展办学工作的,要取消或收回当年补助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20229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局乐山市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关于重新认定普惠性幼儿园的通知》(金教函〔20209号)即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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