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预案体系
1.6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2.2 组织灭火行动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主要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3.3 扑火指挥
3.4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2 火灾动态监测
5.3 火场预测预警
5.4 信息报送和处理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通信保障
7.3 运输保障
7.4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7.5 资金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灾情调查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4 预案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办函〔2020〕88号)、《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乐山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乐府函〔2019〕96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森林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乐府办发〔2020〕35号)和《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金口河区应急委员会的通知》(金府函〔2019〕22号)、《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办公室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金口河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2020〕103号)精神,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乐山市金口河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乡(镇),区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三先四不打”,即“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各乡镇森林义务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 预案体系
各乡镇、村按照本预案成立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制订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各林内、林缘企业及关键部位、敏感地区的重点单位要制订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规范本单位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6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发生地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发生地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 保护重要目标
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发生地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发生地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发生地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任务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2 主要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灭火设施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置、打早打小和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开展森林火灾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野外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指导电力企业排查整治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督促电力企业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驻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部门“三定”规定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执行。
3.3 扑火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或者协调指挥扑救。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担任前线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森防指副指挥长)任前线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工作,负责前线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森防指副指挥长)任前线指挥部副指挥长兼任安全官,负责扑火现场安全管控,组织制定应急避险预案,对灭火救援全过程、全要素开展安全评估,提出安全建议和意见并监督实施;森防指专职副指挥长任前线指挥部副指挥长兼任调度长,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决策命令、指示要求传达和督促落实,综合工作协调;前线联络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信息和联络方面的工作;参与现场火灾扑救的专业扑火队伍职务最高的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组织火灾扑救,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3.4 专家组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急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义务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办理。
跨市(州)县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或者乐山市金口河区应急管理局提请乐山市人民政府或乐山市应急管理局向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发布
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各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乡镇、区级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火情遥感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乡镇、区级有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设卡检查力度,加大巡护监测力度和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区森林专业扑火队伍视情加强带装巡护或靠前驻防。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乡镇、重点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大督促指导力度。
5.2 火灾动态监测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国有林场、八月林自然保护中心、林区企业(单位)要认真抓好森林火情的巡查监测工作,坚持和完善重点林区护林员常态化巡护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随时观察掌握自己林地有无火情。护林员必须全年到岗到位,加强巡山管护,对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在重要时段要实行严防死守,保证监测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坚决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3 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需要,区农业农村局(气象)要及时提供火场天气实况,联合自然资源局发布高火险警报;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技术人员,利用无人机、望远镜等对火场进行跟踪监测,随时报告火势及火场状况,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根据高火险区域或火场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火灾和降低火险创造有利条件。
5.4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并按规定上报。
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川森防指〔2020〕14号)要求,按照“有火必报”原则,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应急委、区人民政府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1)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区(市、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上报乐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预判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立即上报乐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提请省级防灭火指挥机构参与协调指挥;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2.1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和协调应急队伍进行初期处置和转移受威胁群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组织和协调调动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专业队伍以及临近乡镇应急队伍支援,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在金军警、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向上申请调配航空灭火飞机、远程灭火炮、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科学部署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讯畅通;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预设逃生撤离路线和避险场所;设置火情观察岗,利用无人机、望远镜等对火场进行跟踪监测,随时报告火势及火场状况,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并通过事先与扑火队约定的紧急联络方式(对讲机、口哨、信号弹等)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2 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林区工矿作业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民用等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专业设备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视情况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抢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畅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属地乡(镇)政府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等足量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乡镇根据响应等级落实响应措施。
初期火情火灾(未达到本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森林火灾)由区自然资源局协助指导处置,负责火灾信息的收集,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送。一旦启动本预案的应急响应,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的森林火灾扑救,收集火灾扑救信息,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6.3.1 Ⅲ级、Ⅱ级、Ⅰ级响应启动机制
6.3.1.1 启动条件
(1)初判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
(2)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到油库、危化品源、军事设施、铁路、高速公路安全或自然保护地安全的森林火灾;
(4)已举全力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敏感时段或敏感地区,且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上级党委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先期处置工作,并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响应级别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6.3.2 IV级响应启动机制
6.3.2.1 启动条件
(1)发生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2)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或发生在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区(县)边界的森林火灾,且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IV级响应,并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6.3.2.2 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3)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并成立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由区森林防灭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任指挥长,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全面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森林防灭火专职副指挥长任副指挥长,前线指挥部人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组建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应急保障组、医疗救护组 、信息保障组、社会稳定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
(4)调度驻金军警、临近乡(镇)应急扑火队伍做好增援准备,根据需要申请调配航空灭火飞机、远程灭火炮、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
(5)视情况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6)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3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6.3.4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森林专业扑火队和消防救援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金军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以提请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扑救力量实施跨区域增援。
7.2 输送保障
按所属关系组织森林消防队伍及装备运输,区交通部门负责协调落实车辆。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区经信局要积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7.4 物资保障
区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视火场火情需要,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请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度必要的物资增援。需要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上级森防指办公室提出请求。
7.5 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区财政局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灾情调查评估
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生态环境损失、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汇总相关情况后,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
8.2 火因火案查处
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区公安分局负责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侦破,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开展森林火灾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火灾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处理。
8.3 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约谈有关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8.5 工作总结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成员单位、区国有林场、八月林自然保护中心及林内、林缘企业等结合实际,制订本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应急预案体系。
9.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乐山市金口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金府办发〔202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金口河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任务
2.金口河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任务
附件1
金口河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任务
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区委书记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区长
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区长
副 指 挥 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经信局分管副局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
成 员: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发改局局长、区教育局局长、区民宗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文体旅游局局长、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区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区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区水务局分管副局长、金洋电力公司总经理、金峨供电公司总经理。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和区森林防灭火专职副指挥长、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任副主任。
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任务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处置初期火情火灾,牵头灾损评估、技术咨询,协调调动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参加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查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在收到森林火灾灾情后,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信息,负责火灾影响群众临时安置、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等工作,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金军警等参加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维护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道路交通秩序和救援、运输通道,依法开展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舆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做好扑火救灾灾情收集上报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组织火场无线电应急通信频率保障。负责协调和调度电力、通讯等部门(单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受火灾威胁区域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区民宗局:负责做好受火灾威胁区域宗教人员安全疏散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出现的伤、亡人员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经费保障。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指导受灾住房应急评估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灾民的运输保障。
区文体旅游局:负责指导火灾发生地游客安全疏散、撤离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伤员救治、急救药品准备和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急救队伍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联系峨边气象局等部门及时提供火灾发生地点的气象数据,搞好气象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工作。负责因森林火灾造成的牲畜受损的调查和评估。
区水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灾发生地周边水利设施分布情况,支持配合做好森林消防取水工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为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符合条件人员的烈士评定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协助火灾扑救。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力量投入扑火救灾。
金洋电力公司、金峨供电公司:负责火场电力保障;负责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一旦发生火灾,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附件2
金口河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任务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与区政府办、区自然资源局共同组成。
主要任务:负责综合协调各组工作,牵头落实《金口河区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制度》,传达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政府和应急委报告,并通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承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与区人武部、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共同组成。
主要任务:制定火灾扑救及应急处置方案,确定扑火力量配置、火灾扑救措施及扑火队伍调度,开展扑火、隔离控制火情、火场清理等火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监视上报火情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军警、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实施火灾扑救及抢险救援工作。
(三)应急保障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与区经济信息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共同组成。
主要任务:一是区经济信息局牵头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做好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中心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二是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协调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区公安分局视情况实行局部交通管制,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三是区应急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指导、帮助受灾地乡(镇)政府、相关单位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重点危险源、重要物资等;协调保障扑火装备和物资,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四是区财政局牵头协调保障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四)社会稳定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与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事发地乡镇共同组成。
主要任务: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主要任务: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必要时组织医疗救援队伍赴火场前线开展医疗救治,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
(六)信息保障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与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局、区公安分局共同组成。
主要任务:统筹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在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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