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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 关于2025年垃圾外包服务项目的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09   信息来源:共安彝族乡  【字号:

乐山市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拟对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2025年垃圾外包服务项目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垃圾外包服务项目

2.采购人:乐山市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剂的乡镇生活垃圾清运费,采购预算金额为19.6489万元(含6%税)。

三、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对共安彝族乡境内4个村村民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及辖区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卫生院等公共场所的垃圾每天实施有效收集、分类和清运处理服务。

四、服务内容

(一)服务范围

对共安彝族乡境内4个村村民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及辖区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卫生院等公共场所的垃圾,每天实施有效收集、分类和清运处理服务。

(二)资金及条件

服务费用为金口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剂的乡镇生活垃圾清运费,采购预算价19.6489万元/年全包干(含全乡垃圾收集、分类、清运及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从业人员保险等一切费用),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报价无效。可由服务方自行提供垃圾清运车辆,车辆必须符合最新的垃圾清运标准和条件。

(三)工作任务

1.全乡垃圾收集点共计84处。

2.垃圾清运人员每天清理各村垃圾收集点的垃圾,用专车转运至金口河区垃圾集中处理站进行处理。

3.完成共安彝族乡党委、政府临时安排的垃圾收集、清运任务。

(四)工作要求

1.服务方要热爱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2.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可提供现有垃圾清运车辆,提供的车辆不得外借或租借他人使用。服务方也可自行购置垃圾清运车辆,但车辆必须符合最新垃圾分类、清运标准和条件。

3.服务方要爱护垃圾分类公共设备设施,对垃圾车、驿站等设施进行擦洗、保洁,随时做到干净整洁,严禁抛洒滴漏,保持共安彝族乡外在形象。

4.服务方应按照车辆使用相关规定,爱护车辆,按时购买车辆保险,定期到规范的修理点做好车辆保养,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送修,保障车辆行车安全。

5.服务方要严格按照垃圾收集、分类、清运工作要求和标准,常态化做好垃圾收集、清运人员工作培训,确保全乡垃圾分类、收集、清运符合最新要求。

6.服务方从事垃圾收集、清运的驾驶员要具备与所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资格条件,严禁酒后作业,同时,要加强垃圾收集、分类、清运整个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杜绝一切事故发生。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安全事故,不论任何原因和结果,由服务方负全责,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不负任何责任。

7.服务方应及时对共安彝族乡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运,确保每天垃圾收集点干净整洁。尤其是节假日要加强全乡境内垃圾收集、清运力度和频次,确保无垃圾外溢、满溢现象及过夜垃圾。

8.服务方自行负责招聘需要的管理人员、清运人员、清扫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并负责他们的工资、保险、人员安全、工作服及其劳动工具。

9.服务费用每年分四次结清,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每季度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当季度服务费。采购预算价19.6489万元(实际金额以最终成交价为准),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将扣2万元作为考核费,年底考核合格后将一次性发放。

10.服务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提供税务票据。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责任和要求若有变化,双方可根据新要求签订补充协议。

(六)违约责任

1.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有权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全乡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情况进行督查。发现一起或接到群众举报垃圾未及时处理的,扣500元;被区级及以上通报或媒体曝光一次的,扣1000元—3000元不等;实际扣款数额由共安彝族乡党委、政府根据造成的实际影响确定。连续3次被通报或曝光的,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服务方未经请假擅自脱岗,或未及时收集、清运垃圾超过三次,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服务方不服从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临时工作安排的,视情节轻重,第一次扣1000元,第二次扣2000元,第三次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服务方若要终止合同需提前2个月告知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待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期间服务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责任及要求,否则视为违约。

5.服务方未经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同意或未按规定提前2月告知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而单方终止合同的,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有权扣除3000元服务费。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服务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提供税务票据;

六、注意事项

(一)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就以上服务内容,在2025年5月20日上午12:00时前统一向共安彝族乡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并完全响应共安彝族乡提出的服务要求。该报价一经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认可,即为签约合同价。报价为人民币、单位元、报价资料必须盖章方为有效。报价资料需密封后在规定日期内送至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逾期拒收。

(二)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单(加盖鲜章)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具备垃圾清运服务相关资质;(加盖鲜章)

3.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4.服务内容承诺函(加盖鲜章)

(三)成交原则

经审查,符合要求且报价最低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山市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象鼻村2组

邮编:614700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833-5022814


乐山市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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