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四个规范”,严格“三项制度”
近期以来,共安彝族乡以“四个规范”“三项制度”为抓手,持续发力,不断深化作风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全乡干部作风转变,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明确“四个规范”:
一是规范着装要求。乡、村干部工作期间必须着正装,党员佩戴党员徽章,不得穿无领杉、无袖装、超短裙和低胸、透明及露肩、腰、背的服装及休闲服装,不得穿拖鞋。
二是规范形象礼仪。乡、村干部不允许染发、披头散发,不留长指甲,保持工作岗位卫生良好。工作期间站姿挺拔、坐姿文雅、行姿自然。个人按规定佩戴工作牌,办公桌摆放岗位标识牌,亮明身份。
三是规范服务态度。接待服务对象主动热情、耐心倾听、细致解答。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让服务对象少跑路,防止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四是规范工作纪律。要求所有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公开透明、办事公道。工作期间不串岗、不脱岗,不扎堆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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