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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
01使用方向
为稳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可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02返还对象
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均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03返还条件
参保企业享受稳岗返还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①2024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②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未超过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04返还标准
①大型企业30%:
按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②中微企业60%:
按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的返还标准执行。
注意:参保单位划型按与其享受税费政策一致的原则,由省统一确定。
05劳务派遣单位申领稳岗返还
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资金时,应如实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单位参保人员用工形式、实际用工单位类型、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明细证明等材料。
劳务派遣单位在收到稳岗返还资金30个工作日内,将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的资金全额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并将拨付凭证及实际用工单位收款凭证提交至申领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注意: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
06申领期限
稳岗返还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07申领渠道
线上网厅申请:”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s://scejy.sc91.org.cn/terminal/pc/index.html”

线下申请: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咨询电话:乐山市金口河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3-270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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